1.開發或采用適合警務工作的電子錄音系統,以記錄巡邏、巡查和事故處理情況。這種系統可以提高數據的準確性,促進信息共享和報告生成。
2.開發移動應用程序,以便警察可以使用智能手機或平板電腦記錄信息、查看指令、上傳照片等。以便警察能夠在巡邏或緊急情況下更有效地收集和傳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