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財務人員,主要從事綜合執法隊的財務和統計工作。
3.法制工作人員1人,主要從事與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相關的程序、依據、審核、把關等工作。
4.有1宣傳人員,主要從事宣傳工作。
5.文秘人員2名,主要從事文書處理和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