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死亡後,可以向有關單位支付喪葬費。死亡撫恤金的標準是他們的月平均工資10個月,以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的本息。這些費用可以由家屬代收。
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