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遷入流程:申請人向擬遷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請材料,戶籍窗口承擔民警受理和審核。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予以辦理,並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或派出所領導審批。審核同意後,發給《準予遷入證明》;材料不齊全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不予處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