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體器官移植的監督管理工作。各級紅十字會應當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