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壹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五十六條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未記滿12分的,應當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內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