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的教育機構或者教育服務機構;
(二)有熟悉我國和有關國家自費出國留學政策並從事教育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與國外教育機構建立了穩定的合作交流關系;
(四)有必要的經費,在學生經濟利益受到損害時保護其合法權益,並按約定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