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沒簽的時候,客戶什麽都可以說,客戶就是上帝。簽完合同就不行了。找他們,能拖就拖。壹開始說房子可以租壹年,後來當天就簽了合同,說只能簽四個月。再找房子就來不及了,只能關註這段時間。房子最後退房的時候,很少有人能拿回押金。當時我們按時交費,他們不掌握。最後借口是墻太臟,押金不退。nnd,我們兩個住了4個月。我們白天上班,晚上回去睡覺。誰有時間做妳的墻?後來打了110,警察來了,也沒什麽事了。警察解釋說這是民事糾紛,只能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