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豬規模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500頭及以上。
2.奶牛場(小區)規模標準:奶牛100頭及以上。
3.肉牛場(小區)規模標準:存欄或屠宰牛100頭以上。
4.蛋雞養殖場(小區)規模標準:10000及以上。
5.肉雞場(小區)規模標準:存欄10000只或50000只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