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商局進行初審,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報區工商局審批。
3.工商局審核通過,印制營業執照。
4.憑受理單領取營業執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未經企業登記機關依法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停止經營活動,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以合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適用本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