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治思想表現良好,忠誠教育事業,熱愛學生,品行端正,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二)身體健康,心理健康,體檢符合要求。
(三)具備教師基本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並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招聘條件中未要求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普通高等學校研究生、博士生、全日制非師範本科畢業生,職業高中專業課、實訓指導教師可放寬至就業後兩年內取得,未按時取得的終止就業關系)。
(4)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65438之後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