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並報產生危險廢物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因此,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包括已經產生和即將產生的單位)應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