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過程中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3、對於工程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承包人超出施工圖紙範圍或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不予計量。
4、若發現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變化,應據實調整,正確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