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來訪者的行為即將對自己造成巨大傷害時,此時不必保密,應及時告知家屬或其他相關人員,采取預防和保護措施,避免悲劇發生。
2.當來訪者的行為即將對他人或其他事物造成傷害或破壞性影響時,沒有必要保密。應及時通知相關人員,並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3.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國家安全部門因工作需要了解來訪人員時,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配合調查或者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