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6月30日24時起,宣威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遺體實行火化,遺體在死亡後3日內、10日內在殯儀館火化。
除按政策享受國家壹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的人員外,具有宣威市戶籍的城鄉居民死亡、火化後骨灰安葬在公墓的,惠民殯葬補助標準為壹般對象3000元,特殊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