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為記錄;
(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包括已經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參加2017春季教師資格認定,並能在2017年7月底前取得教師資格證或證書編號的人員);
(四)身心健康,能適應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