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財經新聞 - 昨天,我在壹家房地產公司做文員。只說起薪四千,沒說試用期多少天,也沒簽合同。我不想去。

昨天,我在壹家房地產公司做文員。只說起薪四千,沒說試用期多少天,也沒簽合同。我不想去。

我覺得還是去的好。既然底薪4000,說明妳在試用。先試試。畢竟是新員工。過幾天我問問人事部。如果我真的不想給妳簽合同,那就離開。只是鍛煉。如果我為妳簽了合同,那就不是錯過了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