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壹次走訪(談話)了解並記錄案主的身份、家族史、教育和工作經歷、經濟狀況、問題和要求,以及可能影響或幫助案主的資源。
3、名片印刷,將拜訪後的信息登記在案卡上。
4.寫病歷。
制定並實施處理方案,並根據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訂。結案和隨訪,案主問題解決,案主死亡或案主取消請求,但有些案件結案後需要定期隨訪,以鞏固效果或防止問題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