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土資源部發布的《不動產登記數據查詢暫行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不動產登記機構負責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和管理。
第五條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遵循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六條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利用互聯網技術,設置自助查詢終端,在相關場所設置登記信息查詢端口,為查詢人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