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2、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3、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4、方法程序不同。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
5、職能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
審計與會計的聯系主要表現在:
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
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前提和基礎。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會計活動本身就是審計監督的主要對象。我國古代的“聽其會計”和西方國家的“聽審”,都含有審查會計之意,檢查會計資料只是審計的壹種手段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