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2006年03月31日 17:22 河北省教育考試院
壹、報名
1.符合下列條件且戶口在我省的中國公民,具備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資格:
⑴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其中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符合省教育廳規定的會考成績要求;
⑶身體健康。
2.符合下列條件且戶口在我省的中國公民,具備對口招生報名資格:
⑴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⑵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綜合高中畢業;
⑶身體健康。
旅遊專業要求男身高1.70 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對口師範類只招收中等師範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中國礦業大學等院校對口招收“煤炭企業優秀青年”。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⑴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⑵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⑶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⑷外省在我省借讀的考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外省籍考生戶口未轉入我省的。
4.普通高校招生的報考科類分文史、藝術文、體育文、理工、藝術理、體育理6類。考生應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報考科類。
對口招生分19個專業類:旅遊類、服裝類、財經類、文秘類、農林類、畜牧獸醫類、機械類、電子電工類、建築類、計算機類、烹飪類、醫學類、化工類、采礦及安全工程類、師範漢語言文學類、師範數學類、師範英語類、師範信息技術類、師範學前教育類。考生應根據自己所學專業選擇相應的專業類。
5.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為加強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向教育部進行電子註冊,藝術、體育、部分外語專業、保送生、二學位等提前單獨招生的高校,在辦理錄取核準備案手續時,均須提供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及相關信息。參加藝術、體育專業測試和對口技能測試的考生,應向測試院校提供本人的考生號。為此,下列考生均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或對口招生報名: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文化課統壹考試的考生;
(2)參加對口招生全省文化課統壹考試的考生;
(3)參加部分外語專業、保送生、少年班等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
(4)其他參加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或備案的考生。
只報考體育單招(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可直接到報考院校報名並參加院校組織的測試,院校在我省辦理錄取備案手續時,由省統壹編制考生號。擬參加文化統考的考生還需在戶口所在地招生辦辦理統考報名手續。
只參加河北農業大學、河北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天津職業技術師範學院等院校單獨招生的考生直接到學校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報名點負責審查考生戶籍和報考資格。
6.報名時間全省統壹規定,報考體育、藝術及對口各類的考生在2005年12月5日至25日報名,其他科類的考生在2006年3月10日至15日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7.考生在其戶口所在地報名。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全部實行網上報名,其中藝術、體育和對口類考生報名時采用遠程網方式進行。報名時考生須按照報名程序要求填報個人報名信息,繳納報名考務費,參加市、縣招生辦組織的電子攝像。考生的報名信息是編排考場、建立電子檔案和錄取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填報,並由考生本人確認。因考生本人填報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在我省定居並具備報名資格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居住地所屬設區市招生辦報名。
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報名工作按《教育部外交部 公安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關於印發<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的通知》辦理。
8.報名時報名點必須告知每名考生《考生守則》和《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並要求考生簽訂《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誠信承諾書》,促使考生自覺遵守考試規則。
應屆畢業生報名,可由所在學校按要求組織學生進行網上報名,並到報名點辦理集體報名手續。考生報名的資格審查,由學校責成專人負責。
社會考生的報名和資格審查,由市、縣招生辦負責。
凡屬優惠照顧的考生必須於5月18日至19日攜帶相關的證明、證書,到縣招生辦驗證、登記、造冊。市、縣招生辦須將享受優惠照顧的考生名單在5月31日前向社會集中公示,集中公示時間不得少於壹周。未經公示的,市、縣教育考試機構不得上報。對弄虛作假的,壹經查實,取消考生的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示期間,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
9.關於借考。鑒於各省考試科目或內容不盡相同,我省戶口在外省借讀或外省戶口在我省借讀的考生,均應回戶口所在地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省內跨市借讀的考生經戶口所在地招辦和借讀地招辦同意可以在借讀地報考;市內跨縣是否可以借考,由各市招生委員會確定。
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面試
1.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檢查,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體檢工作由各級招生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體檢應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體檢站,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考生必須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對於隱瞞“既往病史”或入學復查與體檢表有出入而不符合要求的考生,高校有權取消其入學資格。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考生,應於本人體檢結束後5天內向體檢站申請復查,經體檢領導小組批準後,進行復查,體檢結果以復查後的為準。如考生對復查結果仍有異議,應於接到復查結果後15日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復查申請,由省招生委員會指定的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果作出最終結論。
體檢結束後,市、縣招辦應將體檢結果通知考生,為考生填報誌願提供準確的依據。
對報考軍隊高校考生的身體復檢(軍檢),執行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頒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1997]後聯字2號)的規定。
對報考公安普通高校、公安現役高校考生的身體條件要求,執行公安部、教育部《關於印發〈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號)和公安部政治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於調整2003年公安高等院校面試等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03]208號)。
部隊院校的面試和身體復檢以及公安院校的政審、體能測試和面試工作具體按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辦理。其他有面試等特殊要求的高校面試等工作按有關文件執行。各高校及有關部門必須嚴格執行招生體檢、面試的有關規定,不得改變體檢、面試標準,未經教育部或省招生委員會批準不得組織面試。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檔案中。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⑴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⑵道德品質惡劣,經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三、考試
1.考試時間
日 期 時 間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語文
15:00—17:00 數學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綜合/理科綜合
15:00—17:00 外語
2.考試科目
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科目為:文科為語文、數學(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為語文、數學(理)、外語、理科綜合。
語文、數學、外語試卷滿分各為150分,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試卷滿分各為300分,總分為750分。
外語考試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壹種。
報考普通體育專業、藝術專業考生,四科成績均計入總分。
報考體育類、藝術類的考生還須進行專業測試。
⑵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對口招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理論課、專業技能(4月中旬至5月上旬進行專業技能測試)。語文、數學、英語試卷滿分均為120分,專業理論課試卷滿分為240分,專業技能滿分為150分,總分為750分。
招收中師畢業生的對口招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教育理論(含教育學、心理學和教材教法),語文、數學、英語各150分,教育理論300分,總分為750分。
報考中國礦業大學等院校對口定向招生的“煤炭企業優秀青年”和采礦及安全工程類的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專業理論課(采煤概論)。語文、數學、英語試卷滿分均為120分,采煤概論滿分為390分,總分為750分。
專業理論課考試采取全省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評卷、統壹登分的辦法,其中文秘、化工、服裝、烹飪類的專業理論課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同時進行,其他各類專業理論課考試與普通高考同時進行。
3.考試的組織與管理。考區應設在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情況需要增設考區,須報經省招生委員會批準。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為加強考場管理,繼續由省統壹用微機隨機編排考場。
為了防止冒名頂替等舞弊事件的發生,《準考證存根》由各市統壹打印,《準考證》由縣級招辦打印並加蓋公章統壹塑封,作為考試和入學報到的憑證。考前三天將《準考證》發給考生。
考試工作人員隊伍要相對穩定,各市必須在縣與縣之間調換主監考員,各考區副主任至少有壹名外縣的教育局領導擔任,各考點必須有壹名外縣科級以上幹部任考點副主考。每科考前必須抽簽調換監考員。各市、縣在統考前必須按《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實施細則》采取多種形式嚴格培訓監考員及工作人員,未經培訓及培訓不合格的,在統考期間不得從事監考員和其他與考試相關工作。各縣及有關中學必須在統考前加強對考生的考風考紀教育,力求把違紀、舞弊因素在考前化解。
考試的實施程序按《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壹考試實施細則》執行。
為保證考試的順利實施,今年省、市繼續向各縣考點選派巡視員,省招生委員會采取由高校包市的辦法,向每個考區選派巡視員。各市也要選聘熟悉監考工作的幹部或教師到所屬縣巡視考場。各市及有關高校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把好人員選聘關,認真培訓,明確職責。具體要求按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辦理。
4.試卷的管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為絕密級事項;省級統考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為機密級事項;授權高等學校自行組織統壹考試命制的在啟用之前的試題(包括副題)、答案及評分參考為秘密級事項。各市、縣招辦和有關高校必須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加強監督和檢查,要嚴格按《河北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執行,認真做好統考試題及答卷的安全運送、保管、保密工作。要建立應急反應機制和第壹時間報告制度,壹旦發生失(泄)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壹時間報主管部門的同時報省教育考試院,並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範圍的進壹步擴大。統考答題卡或答卷保存至當年12月底。
5.外語口試。報考外語和有外語口試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外語口試。其中英語口試由各市負責,俄語口試由河北師範大學負責,日語口試由河北大學負責。英語口試時間為6月28日至29日,俄語、日語為6月28日。考生要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攜帶《準考證》參加口試,逾期不再補試。口試成績滿分為150分,不計入總分。
四、招生章程
高等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河北省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語種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的分數級差、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高校應將其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按我省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加蓋行政主管部門公章及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獨立學院的招生章程須經申辦院校同意蓋章後方可對外公布。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後統壹向考生公布。高等學校還應於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五、評卷
省成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評卷領導小組,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評卷的領導工作。
評卷日常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壹組織。今年我省全國統考試卷和對口招生的語文、數學、英語試卷全部實施網上閱卷。對口高考的專業理論課仍采用傳統方式。
抽調評卷人員的辦法,由承擔評卷任務的單位(以下簡稱評卷點)提出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各評卷點所聘中學教師壹般不得低於評卷教師總數的30%。
評卷點必須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要成立評卷領導組和學科領導小組。評卷點在評卷教師報到或評卷中,發現不符合條件或不合格的評卷教師應及時予以辭退,對違規的評卷人員報省招生委員會並責成其所在單位嚴肅處理。評卷點必須嚴格把好評卷質量關,要建立強有力的質量檢查組和復查組,省招生委員會將選派質量檢查人員到評卷點檢查評卷質量。對評卷差錯多的學科,省招生委員會將責令重評。評卷結束時,各學科小組寫出試題分析和評卷總結。
承擔網上評卷任務的評卷點要提前做好各學科的網上閱卷準備工作,做好試評和人員安排,確保評卷質量和進度。
各評卷點要按照評卷和保密有關規定及要求,按時、優質完成評卷任務。
六、填報誌願
填報誌願分兩個階段進行:
1.6月11日至12日填報使用我省聯合測試成績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包括本科三批藝術專業)、所有單獨測試的藝術類本、專科專業誌願;
2.6月25日至26日填報其他誌願(已於6月11日、12日填報提前批誌願的考生,不再填報提前批誌願)。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等學校要加強對考生填塗誌願表、卡的指導。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以及國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規定後,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專業誌願等。考生填塗的誌願表、卡內容應準確,並由考生本人確認。因考生本人填塗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各市、各高校要做好考生填報誌願的咨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種宣傳形式為考生提供便捷、優質的服務。規範宣傳秩序,嚴格限制以贏利為目的的大規模人群聚集等形式的宣傳咨詢活動。
七、考生檔案
考生檔案分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主要內容包括考生報名信息、體檢信息、誌願信息、成績信息和考生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五部分。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核對表、體檢表、報考誌願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壹致。
省教育考試院總體負責並組織建立考生的電子檔案。各市、縣負責考生報名、體檢和誌願等信息的采集、核準和確認工作。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采集考生的成績信息並對考生各種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建立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考生電子檔案信息庫壹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為確保電子檔案中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各級招生部門必須建立崗位責任制,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
考生電子檔案和高考成績僅供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專用。未經省教育考試院同意,任何壹級招生部門和工作人員不得向高校、社會或個人提供。與電子檔案相對應的紙介質材料各市、縣保存至第二年六月底。
2.我省繼續延用往年做法,不組建考生紙介質檔案。院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決定是否錄取。錄取後招生院校應保存被錄取考生電子檔案或根據下載的電子信息打印體檢表、登記表等信息,作為紙介質檔案材料保存。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本人自帶入學。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要專人負責,安排好值班,保證考生及時取到學籍檔案或人事檔案。
八、錄取
1.錄取組織工作和錄取批次
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由省教育考試院具體組織。集中錄取工作分批次進行,錄取的順序依次為提前批、本科壹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專科壹批、專科二批和專科三批。
提前批包括軍隊、公安高校或專業,國防生,按有關規定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和需要政審、面試的海洋運輸類、司法類部分專業,本碩博連讀專業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規定提前錄取的專業。
使用我省聯合測試成績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不包括本科三批藝術專業)、所有單獨測試的藝術類本、專科專業以及河北體育學院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與提前批同期進行。
本科壹批包括教育部批準進入國家“211”工程的高校及原全國重點高校和省招生委員會批準的本科專業,本碩連讀的專業,普通體育本科專業,分為本科壹批A和本科壹批B。
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壹批錄取的本科專業(不含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分為本科二批A 和本科二批B。
本科三批包括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的本科專業,以及上述高校的普通體育和使用我省聯合測試成績的藝術專業,分為本科三批A和本科三批B。
專科壹批包括面向全省招生的使用我省聯合測試成績的我省藝術專科專業、普通體育專科專業和省內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我省師範類專科專業。
專科二批包括省內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非師範類專科專業和省外高校專科專業。專科二批分為專科二批A、專科二批B和專科二批C。
專科三批包括指標到市招生的專科專業。
對口招生的錄取工作分本科、專科兩批進行。其中本科專業的考生誌願,填塗在本科壹批B誌願欄內,與本科壹批B錄取同期進行,專科專業的考生誌願,填塗在專科壹批誌願欄內,與專科壹批錄取同期進行。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隨批進行。
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單列,與非定向同批錄取。只錄取相應批次的第壹誌願考生。
指標到市的錄取,由省統壹組織,各市負責實施並核準,報省備案。
2.錄取原則和方法
錄取工作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高校要嚴格落實《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的各項承諾,不得隨意更改錄取規則。
按照教育部規定,高等學校和省級招辦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壹般應控制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省教育考試院按高校的有關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由高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等學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省教育考試院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經聯系與溝通後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我省將依據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普通體育專業、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和使用我省聯合測試成績的音樂類、美術類和服裝表演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到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照考生所報誌願順序,擇優錄取。
使用我省聯合測試成績的影視編導與播音主持類錄取原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測試合格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參照考生所報誌願順序,擇優錄取。
單獨測試的藝術專業招生,具體按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辦理。
錄取時我省按誌願順序向高校提供考生電子檔案,先提供第壹誌願考生電子檔案,高校如完不成招生計劃,再提供第二誌願考生電子檔案,如仍不能完成招生計劃,進行調劑錄取,其中本科三批和專科(對口專科除外)不進行調劑錄取。
高校錄取時,要正確處理考生成績與誌願的關系,當同批錄取控制線以上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壹誌願的考生。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不足的高校,經學校申請,可適當降分錄取有誌願的考生。
對口招生生源不足時,則將剩余計劃就地轉為普通招生計劃。
指標到市招生的專科專業,由所在市招生委員會在省定最低控制線上確定錄取控制分數線和錄取辦法。
院校調整計劃時,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學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誌願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應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限制其統考的外語語種。
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且考試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再換錄。
3.優惠照顧考生的條件和要求
第壹類,符合下列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在考生成績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六名、省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和二級及以上運動員並經省專項測試資格認定合格的考生加20分;
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受省級表彰的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壹等獎、“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壹、二等獎、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壹等獎及全國決賽壹、二、三等獎或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加10分。
第二類,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降低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⑴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照顧20分;
⑵烈士子女照顧20分;
⑶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照顧10分;
⑷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照顧10分;
⑸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10分;
⑹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範院校的照顧20分;
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照顧10分;
⑻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照顧5分;
⑼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學員照顧10分;
⑽僑眷高知子女照顧10分。
第三類,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壹、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壹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第四類,對口招生除參照執行以上優惠照顧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對口考生報考對口招生,可在考生成績基礎上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⑴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加20分;
⑵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壹等獎的對口考生加20分。
同時具備上述幾項照顧條件的考生,只能擇其最高照顧條件之壹,照顧分數不能累加。屬優惠照顧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或證書。
第五類,關於優秀回國人員子女的照顧問題,按教育部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定向就業招生
省內高校招收定向生按省政府規定執行,部委屬高校招收的定向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定向就業招生以考生定向誌願為準,考生不再與定向單位聯系,不再與定向單位簽訂協議,考生填報的定向誌願即視為願意到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單位只與委托培養高校簽訂協議即可。定向誌願只能填塗在相應批次的第壹誌願。
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補充提檔,由高校根據考生定向誌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十、特殊類型招生
部分單獨考試錄取、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