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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人事違反財經紀律。

收銀員不能同時擔任采購員。根據會計工作規範,壹個公司的出納和采購員不能兼任,因為兩者是不相容的職位。壹般來說,如果壹個人持有不相容的職位,就很容易作弊。

不相容職位是指那些可能發生錯誤和欺詐的職位,如果壹個人擔任這些職位,其錯誤和弊端可能會被掩蓋。不相容職務分離的核心是“內部牽制”,即要求每項經濟業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部門或人員處理,使單個人或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其他人或部門的工作壹致或相關,並受其監督和制約。

1.出納哪些崗位不能兼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出納不得兼任審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登記等職務。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賬號都不能註冊。除現金和存款日記賬外,出納還可以登記財產和物資的明細賬以及固定資產的卡片賬。

這是在會計機構內部建立遏制體系的需要。如果出納員既管理資金又保存會計檔案,則很容易利用管理會計檔案的機會修改檔案內容並掩蓋其行為,因此禁止使用。還有壹個就是單位的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賬戶登記,這是壹個單位會計核算的基礎,也是現金交易的依據。出納是兼職的,很容易在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上弄虛作假,所以禁止。

二、收銀員的工作內容有哪些?

1.處理現金收付,審核和批準相關文件。

2.辦理銀行結算,規範使用支票。

3.認真記日記,確保日清月結。

應在月末編制銀行對賬表,以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的余額調整保持壹致。對於未結清的賬戶,有必要及時查詢。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允許開空頭支票。

4.手頭留有現金和證券。

5.查看報銷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