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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群和政府有什麽區別

選調生屬於省委組織部,因此是黨群系統審核的。

公務員考試報名中黨群系統和政府系統的區別如下:

1.部門不同。

黨群系統指黨務部門和群眾團體,如省委辦公廳、市縣委辦公室、組織部、宣傳部、紀委、***青團、婦聯、殘聯、關工委、總工會等;政府系統是指政府機關、政府組織部門,如省政府辦公廳、市縣政府辦公室、財政局、國土局、文廣局、體育局、發改、經委、貿易局、教育局、人事勞動局。

2.工作性質不同。

黨委系統相對來說是做領導性、方向性的工作;政府系統主要是做管理性、事務性、負責具體的工作。相對於來說,黨委系統更具有權威性。

3.管理範圍不同。

黨委經常管理壹個部門或壹個單位的人事任免,如壹個醫院的領導幹部由組織部宣傳部任免;而普通技術幹部由人事局管理,業務由衛生局管理,學校分別是組織部、宣傳部、人事局、教育局,屬於政府系統管理。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基本形式

中國公務員正規統壹都叫國家公務員,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都是國家公務員,具體才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和地方國家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分為中央和地方兩種形式: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指:中央、國家機關以及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垂直管理系統所屬機構錄用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的考試。

地方的公務員考試是指: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社團等為招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公務員而組織進行的各級地方性考試。

中央和地方考試單獨進行,不存在從屬關系,考生根據自己要報考的政府機關部門選擇要參加的考試,也可同時報考,相互之間不受影響。

中央公務員考試和地方考試性質壹樣,都屬於招錄考試,考生填報相應的職位進行考試,壹旦被錄取便成為該職位的工作人員。具體公務員政策可參看國家公務員網的相關政策。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

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壹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壹樣。

考試時間

2002年起,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招考工作的時間被固定下來,報名時間在每年10月中旬,考試時間在每年11月的第四個周末。

省、直轄市、自治區國家公務員考試時間由各地自行決定並組織實施,部分地區每年在上、下半年各組織壹次考試,全國大部分地區每年只考壹次,省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不組織開展公務員考試。

法律依據:《中國***產黨章程》第十條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壹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壹)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按規定實行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壹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