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散布損害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參加罷工;?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的;?
5.打壓批評,打擊報復;?
6、弄虛作假,誤導和欺騙領導和公眾;
7、貪汙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的;?
8.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產;
9、濫用職權,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10、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12、參與或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3,違反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
14.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15、曠工或出差,無正當理由請假期滿未歸;
其他違反紀律的行為。
擴展數據
公務員的權利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享有下列權利:
1,獲取履行職責時應滿足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被辭退、降職、解聘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並享受福利和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本機關和* * *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投訴和指控;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參考資料:
北京大學法律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