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明確4大任務;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姜大明表示:
壹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針對征地範圍過大、程序不夠規範、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利益用地範圍;規範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壹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2、非試點地區不要擅自行動
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確保風險可控
姜大明表示,改革試點的要求,壹是堅持小範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幹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
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
農村宅基地有償轉讓:
近日《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由 *** 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這標誌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意見提出將對進城農民宅基地實行試點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1月11日《新京報》)
進城農民宅基地試點有償轉讓是“2015年的第壹場瑞雪”。據悉,全國農民工總量已逾2.69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66億人,外出務工農民仍以每年600萬左右遞增。很多進城農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轉造成的困擾,成為許人心中揮之不去的“另類鄉愁”。
農村宅基地試點有償轉讓頗有些“終點又回到起點”意味。宅基地曾經有過私有並可自由買賣時期,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62年,農村宅基地歸農民私人所有,農民擁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權,宅基地和房屋都屬於農民私有財產,宅基地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兩權主體合壹,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買賣、出租、贈與、典當及繼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間,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和農民房屋可自由買賣政策逐步建立完善並趨於定型,而後沿襲至今。數十年來,農村宅基地歸集體所有,農民個人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宅基地不準出賣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
問題二:宅基地流轉試點有哪些 全國土地流轉的33個試點縣:
北京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河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北流市、海南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 *** 曲水縣、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平羅縣、新疆伊寧市
問題三:全國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有哪些 因為農村宅基地制度有很大的改善空間,也是指有很多的地方很容易出現問題。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要縮小土地征收範圍,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利益用地範圍。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範圍和途徑。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準占用宅基地和壹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4、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
問題四: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有哪些 四川、安徽兩省
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壹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權限,獨立作出經營決策,並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分享經營成果、壹般做法是將土地等按人口或勞動力比例根據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分給農戶經營。
問題五:33個土改試點中哪些是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制度改革不等於特赦,輕微的違規違法行為不處理處罰就算了,對於達到壹定程度的違法行為不處理處罰,全國人民可不同意,放縱違法本身就是違法,有些高級幹部不怕影響自己的前程就只強調關心改革
問題六:2017年農村宅基地確權新政策有哪些 2017年農民必知的土地政策有哪些?
①土地確權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國家提出,確保到2018年底,除壹些少數民族及邊疆地區外,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②農村“兩權”抵押貸款試點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在北京市大興區等232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在天津市薊縣等59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
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押貸款
具備處分權的兩類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落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適用範圍是此前國家確定的15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縣(市、區)地區。
④進城農民“三權”將自願有償退出
2016年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依法自願有償退出機制。現在,有的地區已經在試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機制。
⑤“土十條”出臺,讓農村土地更好
國務院印發《土壤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提出十個具體舉措,以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為重點,為土壤汙染防治工作任務劃定了時間表。
⑥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發布《關於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後年度的土地治理項目計劃編報事宜。文件明確提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直接申報承建高標準農田;畝均財政資金投入不超過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將帶來怎樣的變化?
①土地確權完成後,再申請土地的難度上升
眾所周知,土地確權的目的是為了三權分置,明確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部分地區的農民已經拿到了土地承包經營許可證。然而,現在全國大部分的農村地區土地資源都比較緊張,很少預留機動地,而且沒有壹定的流轉機制,所以土地確權後,農民在未來壹段時間內,申請到土地的機會,因為
②土地價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據最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農村集體建設性用地將會與國有土地壹樣同等入市了,屆時農村的集體土地的價值將會有很大程度的提升,農民因此可能會獲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補償可能會有所提高
現如今,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買房落戶,農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閑置宅基地,如果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將會造成資源的浪費。所以,隨著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個地方將會把鼓勵農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實到實處,同時提升退出農民的補償金額。
問題七:全國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改革試點有哪些 每經評論員 葉檀
日前, *** 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 《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這標誌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將進入試點階段。
土地的所有制不會改變,這是根本,建立在現行產權基礎上的承包權、經營權等可以進行交易。2014年11月,國務院發布《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明確提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建立的是土地承包權流轉市場、經營權交易市場,保護流轉、經營方的正當權益。
不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實行承包權交易、經營權抵押等,盤活現有的土地資產,建立現代化農業。土地承包權轉讓在各個地方尤其是經濟發達地區已經非常普遍,江南壹些經濟發達村鎮每年轉讓承包地每畝獲得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收益,允許承包權轉讓是對市場經濟中某壹自發現象的追認。
農民所獲得的收益取決於土地溢價、交易活躍度、轉讓後的經營範圍劃定等。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辜勝阻表示:“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證、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證、農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產證,這三種權益就是農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這種經營權是可以流轉的,農民宅基地的使用權,農民在宅基地址上自建住房的房產權,通過三證、三權的確認,然後建立壹個公開、公平、公正的流轉市場。”
擁有土地承包與經營權的人可以轉讓、抵押,讓土地從僵化的資產成為活的資產,解決農業生產資金不足。目前交易市場等已陸續建立,據國際在線報道,為了幫助農民有序流轉土地經營權,在全國1200多個縣市區、15000多個鄉鎮,陸續建立了農村各類產權流轉交易提供場所、設施、發布信息、組織交易等服務的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土地流轉的價格在交易中心由交易雙方自行協商,也可以公開競標。
壹塊土地經營權轉讓,如果是在肥沃的經濟作物區,出價者如果足夠多,也許可以得出對農民有利的有效價格。土地經營權轉讓價格相差極大,只要是市場價格,都可以接受。在開始階段,重要的是建立規則,統壹交易市場,以公平的規則發現價格,提升交易效率可能是第二位的任務。
假如在轉讓過程中,基層 *** 逼迫農民將土地轉讓給 *** 早已中意的大型企業,暗示其他市場主體不要參與競爭,那麽轉讓過程就可能變成壹種土地溢價的不公平輸送過程,不掌握定價能力、談判能力的農民可能將承包權以極低的價格長期出手。
不出意外的話,很快將有壹些農業經營大戶浮出水面,他們現在辛苦經營的大農場可以得到法律的保護,擁有最終經營權的經營者可以長期、安心地經營農場,土地產權保護不足部分,可以通過對合法經營權的保護,得到壹定程度的彌補。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可能得到了過度關註。
這壹制度建設落地時間可能會比較長,首先要試點而後修改法律,根據目前我國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試點時間可能長達兩三年。2014年10月,農業部提出將在2017年底完成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另有媒體報道,此次土改方案中,農地入市僅指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中的鄉鎮企業用地以及公益性事業用地,對於農村宅基地進入市場仍采取先試點,探索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
問題八:國家關於農村宅基地確權有什麽規定 壹、農村宅基地如何確權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 *** 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1982年2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 *** 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1986年3月 *** 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 *** 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3、符合當地 *** 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4、非農業戶口居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5、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 *** 規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6、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7、按照確權規定,確定的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 *** 規定標準的,可以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準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 *** 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 *** 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8、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準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9、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 *** 批準,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二、2011年11月,《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幹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城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農辦(農工部、農委、農工委、農牧辦)、財政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財務局、農業局, *** 土地管理局:
為切實落實《 *** 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壹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幹意見》(中發〔2010〕1號),國土資源部、財政部、農業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11〕60號),進壹步規範和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明確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遺漏。
二、依法依規開展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幹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尊重歷史、註重現實、有利生產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原則,在全國土地調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變......>>
問題九:2017農村宅基地將會發生哪些變化 壹、宅基地審批越來越困難
目前,大部分農村地區預留的機動地面積都很少了,隨著國家對土地的嚴格管控,從今年起,再想向集體申請宅基地並獲得審批將會越來越困難。
二、宅基地確權步伐將進壹步加快
土地確權是為了三權分置,明確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宅基地確權後還會為村民頒發土地確權證書,讓農民享受到相應的權利。
三、提升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補償金額
現如今,很多人進城買房落戶之後仍不願退出宅基地,主要還是因為宅基地的補償金額少。然而,隨著宅基地制度試點地區改革後,國家或將提升自願退出宅基地的補償金額,以便村集體合理利用土地資源。
四、農村宅基地將可能入市
近些年,為了加快推進農村的城鎮化建設,大量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其中不乏大片的宅基地。然而,宅基地被依法征收後,農民獲得的補償卻比較少。所以,為了解決此類問題,我國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其中壹部分就是宅基地性質)用地將很可能入市。
2016年12月中旬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明年經濟工作的任務,“統籌推進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可見,推動全國農村土地入市或箭在弦上。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五、多余宅基地將被收回或有償使用
目前的農村還存在壹戶多宅的現象,隨著土地制度的改革,多余的宅基地將會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用以發放給其他更有需要的村民,或者收費使用,具體的收費標準還不得知。
六、進壹步推進宅基地抵押貸款
在部分試點地區,有資金需求的農民可以把自己的宅基地當作抵押物,向信用社或者銀行申請貸款。2017年底,當試點地區的土改工作完成後,很大程度上宅基地抵押貸款的措施將會被應用到全國更多的省份。
問題十:2015年3月9日,哪些33個地區進行試點?關於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的政策 為了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為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上述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必須堅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國務院及其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整體指導和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及時總結試點工作經驗,並就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報告。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證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名單和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目錄附後。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名單
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定州市、山西省澤州縣、內蒙古自治區和林格爾縣、遼寧省海城市、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黑龍江省安達市、上海市松江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浙江省義烏市、浙江省德清縣、安徽省金寨縣、福建省晉江市、江西省余江縣、山東省禹城市、河南省長垣縣、湖北省宜城市、湖南省瀏陽市、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流市、海南省文昌市、重慶市大足區、四川省郫縣、四川省瀘縣、貴州省湄潭縣、雲南省大理市、 *** 自治區曲水縣、陜西省西安市高陵區、甘肅省隴西縣、青海省湟源縣、寧夏 *** 自治區平羅縣、新疆 *** 爾自治區伊寧市。
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三十三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實施有關法律規定目錄
序號:1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準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準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中華人民***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內容:暫時調整實施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出讓等的規定。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序號:2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款:“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 *** 批準。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批準。”
《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 *** 審核,由縣級人民 *** 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