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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嗎

1、可以。

2、財務負責人主要是指對財務的全面工作負責,但自己不負責具體的會計業務。

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等)才是負責具體會計業務的。

所以總經理是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的。

3、企業內部不相容職務有:授權批準職務、業務經辦職務、財產保管職務、會計記錄職務和稽核檢查職務。這五種職務之間應實行如下分離:

①授權批準職務與執行業務職務相分離。

②業務經辦職務與稽核檢查職務分離。

③業務經辦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④財產保管職務與會計記錄職務分離。

⑤業務經辦職務與財產保管職務相分離。

4、企業應當通過內部管理制度匯編、員工手冊、組織結構圖、業務流程圖、崗位描述、權限指引等適當方式,使企業員工了解和掌握內部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情況,促進企業各層級員工明確職責分工,正確行使職權,並加強對權責履行的監督。

擴展資料:

財務負責人崗位職責

壹、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二、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建立和健全經費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要經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壹支筆”審批制度。

四、加強內部會計控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根據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明確會計、出納分工,並做好內部和外部的協調工作。

五、規範各項會計基礎工作,及時審查本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定期組織會計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保證財會工作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對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對涉及會計工作的各項經濟業務、內部機構和崗位在內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進建議。

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壹管理,每年進行壹次財產清查,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八、時刻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做到遵記守法、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依法理財。

九、負責對會計及其他有關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組織和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提高政策執行水平和業務能力。

十、會計或出納調離本崗位時,應負責監交。

參考資料:

財務負責人——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