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NPC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烏日圖回應大家關心的“房地產稅”立法問題時表示,房地產稅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共同起草的。目前,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完善法律草案,對重要問題進行論證,待條件成熟時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步審議。
烏茲圖指出,截至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環境保護稅法、煙草稅法、噸位稅法、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修訂了企業所得稅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對資源稅法草案進行了初步審議。下壹步,NPC財政經濟委員會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要求,督促有關部門抓緊起草增值稅法、消費稅法、房地產稅法、關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印花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 做好法律草案的初步審議工作,確保如期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立法任務。
根據財政部立法工作安排,力爭2019年完成增值稅法、消費稅法、印花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土地增值稅法、關稅法、彩票管理條例(修訂)內部起草工作,並及時上報國務院;力爭年內修訂《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法》、《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等部門規章。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原財政科學與經濟研究所所長康佳指出,房地產稅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共同起草的。按照之前的立法程序,房地產稅草案提交國務院法制辦(2065438+2008年3月,司法部與國務院法制辦職責整合,司法部重新組建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之後進入全國人大立法程序。
東吳大學王健法學院副教授程說,國務院的審議分為兩部分。司法部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征求意見,司法部審查後上報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原則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初審後進行。
康佳認為,2019沒有列入財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有兩種可能。第壹,草案不完善,沒有上報國務院;第二,房地產稅草案已經提交,不需要列入工作安排。
康佳在接受該報采訪時表示,“根據工作安排,房地產稅已經提上立法日程,但何時啟動審議還要等官方公布。”
2017年底,時任財政部部長肖捷提到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明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實施”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的立法和實施。對工商不動產和個人住房按評估價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和交易環節稅收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收制度。
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的征收範圍和方式已經明確。房地產稅會和現在開征的房地產稅有實質性的區別。過去,房地產稅只針對經營性房地產,不涉及住房,而房地產稅包括工商房地產和個人住房。
在2065438年9月7日公布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11個稅法同時出現在第壹類項目中,即條件相對成熟,擬在本屆NPC常委會任期內提交審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任期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相同,為五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自2065438年3月至2023年3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權限是明確的。根據《立法法》的規定和實踐中的做法,首先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NPC)審議憲法,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然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向NPC提出議案,或者由其他國家機關依法向NPC提出議案,再由NPC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