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不知道怎麽處理這些信息,是銷毀?還是封存?
因新冠疫情防控需要,小區、菜市場、超市等壹開始都需要登記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等,實行掃碼登記之前,手工登記的量較大。不少市民表示,因疫情防控需要登記個人信息可以理解,只是擔心這些信息能否妥善保管確保不泄露。
40歲的劉女士家住西安高新區,說起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劉女士有點擔心:“疫情最嚴重時,出入小區必須詳細登記個人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沒有保管好,挺危險的。平時僅壹個電話號碼,就覺得經常被販賣,經常有各種推銷電話打來,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除了電話號碼,還有別的,很具體,如果真的泄露,後果不敢想。”
疫情期間,住在西安曲江新區的王先生負責出門為家裏買菜,去過超市。“當時,進超市時,都要用筆填寫個人信息,很詳細,有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王先生說,“不知道超市最後會怎麽處理這些紙質版信息,是銷毀呢?還是封存?如果處置不當,會不會以後詐騙案件會更多?”
>>走訪
菜市場每天登記三四個冊子
社區“壹天用了5支圓珠筆”
疫情期間,華商報記者走訪了西安多個小區以及菜市場、超市、藥店、寫字樓、商場等,了解到,各個地方都登記了市民的個人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
在西安鐵壹市場走訪時,工作人員說,每天有300-400個車次,在使用壹碼通之前,都是手工登記詳細信息,每天要登記3-4個冊子。
在人人家購物廣場長樂坊店門口走訪時,壹名女工作人員負責查看壹碼通二維碼。外地人和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則需要在登記本上寫下詳細個人信息。
在浐灞生態區厚德大藥房走訪時,華商報記者看到門口支著壹張桌子,買藥的人不能進入,需要什麽要由藥店工作人員拿出來,同時需要在登記本上登記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
在經發大廈A座走訪時,了解到進大廈時,需要出示壹碼通二維碼。桌子上放著信息登記本,壹名工作人員說,非大廈上班人員,要進大廈,不僅要出示壹碼通二維碼,還要在登記本上填寫個人信息。大廈物業壹名工作人員說,登記本上的信息目前用於疫情防控工作,會在物業封存兩年,兩年後銷毀。
西安賽格國際購物中心客服工作人員表示,疫情防控期間,進商場前需出示二維碼,因故無法出示二維碼的顧客,需手工填寫個人信息,對於這些個人信息,商場會封存保管,疫情結束後,商場將統壹銷毀這些個人信息。
在西安市碑林區長樂社區走訪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拿出壹大沓子登記過的資料,壹邊說:“這只是壹部分,前期每天能登記8本到10本。目前社區先妥善保存,這個不會丟。”
接下來這些信息怎麽處理?工作人員說,聽上面的安排。
在三十壹街坊東方社區走訪時,了解到,進出社區需要出示壹碼通二維碼,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需要在登記本上登記詳細個人信息。壹名工作人員說,在使用壹碼通之前,每天登記量非常大,“有壹天整整用完了5支圓珠筆。”
>>專家
當網絡空間和物理空間融合
不法分子更容易去詐騙
記者查詢發現,近年來,個人信息泄露後,電信詐騙案件頻繁發生。如果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泄露,有可能產生哪些後果呢?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網絡與信息安全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楊超說,疫情期間登記的個人信息有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壹旦信息泄露,風險很大,容易造成物理財產損失,因為妳的多種信息同時泄露,不法分子更容易掌握妳什麽時間不在家,然後進行入室盜竊。
這次疫情期間的登記,大量人在登記自己的多種信息,如果這些信息大規模壹次性集中泄露,危害會非常大。
網絡空間讓人與人的時間尺度和空間尺度很容易跨越,但當網絡空間和物理空間融合後,不法分子更容易去詐騙。不法分子有可能會綜合起來利用妳的信息,現在是大數據時代,他將妳的數據綜合起來,知道了妳上班的地方、住的地方。所以,這張表,壹定要管理好。
西安郵電大學網絡空間安全學院信息安全專業壹名教授說,這次所登記信息相對詳細,以前不法分子在電話詐騙行為中,知道的信息有限,現在可以根據具體信息“編故事”,更容易上人上當。不少老人不會使用智能手機,疫情防控期間,老人手工登記個人信息的情況更多,而在電信詐騙中,老人更容易上當受騙。
>>律師
出售或提供給他人個人信息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陜西贏弘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鵬新說,隱私權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侵擾、知悉、使用、披露和公開的權利,其中包括了姓名、住址保密和不被披露的權利。公民的隱私權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的義務。同時也規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依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依法應從重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刑法規定進行處罰。 華商報記者 任婷/文 陳團結/圖
>>政協委員:
做好疫情相關個人信息管理及疫情後信息處置
全國政協委員、百度董事長李彥宏在“加強對疫情防控相關的個人信息保護”的提案中建議,相關部門統籌聯動、做好對疫情相關個人信息的管理以及疫情後的信息處置工作。壹是針對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采集的個人信息設立退出機制。二是加強對已收集數據的規範性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數據泄露、濫用風險。三是研究制定特殊時期的公民個人信息收集、存儲和使用的標準和規範。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國際城市發展研究院院長連玉明建議,行政機關、公***機構的信息收集、使用和處理需要在《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加以規範。如果個人信息確實在疫情防控中遭到泄露,連玉明建議,面對在重大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對侵害眾多公民個人信息權的行為,以及相關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致使眾多公民個人信息權被侵害的,應當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範疇加以法律保護。
目前,《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稿已經形成,根據各方面意見進壹步完善後,將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爭取盡早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中國網
>>人大代表:
疫情期個人信息為特殊類型信息
不能將暫時措施變成永久措施
今年全國兩會,部分代表也提出了個人信息保護這壹問題,並形成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財經大學公***經濟與管理學院院長劉小兵建議,《個人信息保護法》應充分考慮根據應用場景對個人信息進行分類分級保護的條款。個人信息分為壹般個人信息和特殊類型信息,後者也被稱為敏感個人信息。
在突發公***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電子郵箱、定位數據、在線活動等行蹤信息,也應“升格”為特殊類型信息,從個人信息權高度加以法律保護。基因數據、生物數據和健康數據等本身作為特殊類型信息,更應特別保護。劉小兵建議,為了應急防疫采取的壹些措施,在疫情緩解之後,應該盡量取消,不能將暫時措施變成永久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