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的司機範圍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無論駕駛證種類、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均可根據其最高駕駛證種類,參加學法減分,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學法減分: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壹步加強民族團結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新時代進壹步解放思想、推進改革開放偉大事業的必然要求。
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兩次以上滿分,或者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
機動車駕駛人在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的;
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或者買賣積分,受到處罰的;
機動車駕駛證處於實習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的;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
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註銷登記的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人參加交通安全教育降低或者免除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在教育驗證教育和學習考試中取得滿分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行為的。在網上,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最多可以減分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