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會計誠信 失信 會計制度
會計誠信是會計與生俱來的品質, 是會計對社會的壹種基本承諾。我國《會計法》中也明確要求會計人員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真實,但目前我國會計行業的現實狀況恰恰是把這種承諾置之不顧。近幾年來,會計信息失真事件層出不窮,給我國市場經濟帶來了巨大的影響,於是,會計誠信缺失壹詞漸漸被人們所關註。
壹、會計誠信的內涵
《說文解字》中說:“誠,信也;信,誠也。”誠信就是“誠實守信”,與會計所提供的信息相聯系,誠信則是指會計所提供的信息必須要真實可靠,經得起驗證和復核。而會計誠信是指提供會計信息的有關人員,在從事與會計信息有關的工作時,應誠實守信,運用合法、合理的技術和方法,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公正性。會計誠信是對會計人員的壹項基本素質要求,是會計對其所反映經濟活動的客觀真實性向會計信息使用者做出的壹種承諾,正是會計真實性的存在,才使得會計得以存在和發展。隨著近年來我國會計醜聞不斷湧現,如:人為地改動報表數據,偽造發票用途,虛列生產成本等,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損失,阻礙了我國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因此,會計誠信,不僅關系到每個企業的發展,還關系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有序發展。國家應采取有力的措施,強化會計誠信。
二、會計誠信缺失的原因
(壹)利益的驅動是會計失信的根本原因
會計造假之所以如此猖獗,屢禁不止,是因為會計造假的背後有著巨大的經濟利益作動力。企業通過提供虛假會計信息可騙取投資者、債權人、供應商、銀行和政府等利益相關者的信任,並因此獲得投資、政策傾斜、貸款或減少稅金等經濟利益。
單位負責人有能力也有條件影響會計人員,為個人及小集體的利益做假賬,出假報表。單位的領導和高級管理人員、主管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都可以因為“增加業務”而得到更多的收益,單位職工也可以拿到更多的工資獎金。
(二)失信成本低是會計失信的內在動力
目前我國對會計造假往往是“重經濟處罰、輕行政法律處罰;重對單位處罰,輕對個人處罰;重內部處理、輕外部公開處理。”由於經濟處罰必須由股東權益來支付,很少追究單位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的責任。對造假者來說由於打擊力度不夠,懲處不到位,使得造假成本太低,從而導致會計誠信水平的下降。
(三)現代企業資本結構的缺陷使會計造假成為可能
現代產權結構模式的兩權分離,使得企業投資者只能授權經營者來進行管理,而投資者實際上只享有財產收益權和歸屬權,不直接參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只能通過經營者的匯報來了解,並且企業的許多生產經營管理方案,也是由經營者提出並實施,這增加了投資者對代理人監控的困難。這種資本結構的缺陷,往往造成投資者與經營者利益關系的不壹致,致使在資源使用的過程和效果上及在財務的反映上發生非誠信行為。
(四)會計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為會計失信創造了條件
首先,目前我國經濟立法滯後。現有法律雖然對部分不誠信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但還不能涵蓋全部不誠信或者道德失範的行為,使信用活動缺乏法律支撐,道德失範者逃之天天。其次,法律監督機制的不健全,在執法過程中存在著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的現象。
(五)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不高是會計失信的重要原因
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社會上壹些不良風氣,如拜金主義、利己主義、暴富心理等,侵蝕了人們的道德觀念,使有的會計人員缺乏良好的職業道德素養、法制觀念淡薄、T作責任心不強,為迎合領導或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處理會計業務時不能堅持原則,違反財經紀律,往往做假賬、編假報表,甚至搞權錢交易。
(六)會計人員缺乏獨立性是導致會計失信的直接原因
每個行業都有相應的職業道德規範,會計行業也不例外,會計人員在接受專業知識訓練的同時,也都接受過會計職業道德的教育。從總體上說,會計人員本身都願意遵守職業道德,不願意做假賬或做出不誠信行為的。但現實中許多事件分析,會計人員往往都不能自主地處理各項業務,也就是說,會計人員缺乏獨立性。依照《會計法》的規定,我國會計人員實際上具有雙重身份,既要維護企業的利益,又要代表國家、投資者監督企業的財務收支。
三、治理會計誠信缺失應采取的對策
(壹)樹立會計從業人員的正確盈利觀
企業要發展,不能僅局限於眼前和局部利益,要看到企業的長遠和整體利益。在世界經濟發展與企業信用論壇上,世界經濟發展宣言的基本精神被概括為:“平等、誠信、合作、發展”,這八字方針把誠信提到了重要的位置。誠信和利益是市場經濟的內在原則。企業只有尊重市場內在規律才能得到長遠發展。會計人員在執業活動中講求信用,保守秘密,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真實、完整的會計核算,不弄虛作假、不為利益誘惑,執業謹慎,信譽至上。保證提供客觀真實的會計信息,才能贏得投資者的信任,促進企業的長期發展。
(二)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科學監督體系
目前,對會計違法行為作出處罰規定的法律主要有《會計法》、《公司法》和《證券法》,且它們的處罰標準並不統壹。為了更有效的追究會計違法行為,應對其中的規定作出相應的修改,制定統壹的處罰標準。為了更加準確地打擊會計違法犯罪,可以通過立法修改現行的《刑法》,增加會計行業犯罪方面的有關罪名;同時我國民法制度中必須確立會計民事賠償責任制度,使會計信息使用者因使用虛假會計信息所造成的損失能最大限度地得到賠償,使會計造假行為在受到行政、刑事處罰的同時,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加大會計造假者的造假成本,從法律上完善政府監管機制。
(三)建立有效的監控制度
內部監控制度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壹項重要制度,也是確保會計信息真實性必不可少的壹環。它能有效的防止舞弊現象的發生,能更好的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單位應建立內部財務監察、內部稽查和稽核、內部審計等壹系列制度,明確相關業務的程序和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使之分工明確,加強對會計人員監督和管理,及時防止、發現、糾正錯誤和舞弊行為,有效防範會計誠信缺失。
同時,要強化政府監督。政府監督的部門包括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等。政府監督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授權和職責分工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但應避免職責交叉和重復檢查。執法人員應更新觀念,提高政策水平,改進工作方法,深入了解企業的特點,在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強化監督。
(四)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提高職業道德修養
會計人員是會計信息的直接制造者,其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直接影響到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必須加強會計誠信教育,提高其道德修養,自覺抑制會計不誠信行為。壹方面,對會計人員進行不定期的再教育。不斷提高會計從業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技能和工作能力,特別應註重會計人員的誠信教育,灌輸道德標準和敬業精神,強調會計誠信是最基本會計原則,使廣大會計人員增強誠信意識,樹立起會計的尊嚴感,以“不做假賬”為道德準繩紮根於每位會計人員心中。另壹方面,建立會計誠信的激勵約束機制。對表現好的會計人員給予較高級別的信用等級,使其獲得較高的經濟利益並得到社會認可。而對於那些信譽低、弄虛作假的會計人員要給予嚴厲的懲罰,甚至追局其法律責任,以此凈化會計環境。
四、結束語
總之,治理會計失信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除應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依法治理外,還應通過不斷提高從業隊伍素質和建立各種相應的防範機制,將會計信息系統納入公司治理的範疇,通過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將有效遏制會計失信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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