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玩;首席財務官;功能函數
壹、財務總監制度的現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現代企業制度的不斷完善,與國際接軌的財務總監制度應運而生。政府產權管理部門和企業集團公司作為所有者向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委派財務總監並授權財務總監對企業進行監督,強化了企業產權約束機制,可以有效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解決會計信息人為失真問題。然而,由於財務總監的作用機制和形式不合理,在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已經分離、經營者和股東之間目標不完全壹致、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經營者操縱財務職能、損害股東和員工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財務總監制度需要進壹步完善。
二、正確認識和把握財務總監的獨立性是能否發揮財務總監作用的前提。
鑒於財務總監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對總經理負責、對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都負責等職能和作用的存在,筆者認為,如果財務總監只對董事會負責而不受企業經營者的直接制約,不僅會增加財務總監的獨立性, 而且在壹定程度上緩解了股東與經營者之間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問題,同時董事會可以從財務總監處獲得更真實可靠的財務信息和投資風險分析,從而有效維護股東利益。 國有企業財務總監只有擺脫與企業的直接利益關系,在其崗位上相對獨立於企業經營者,才能避免“內部人控制”問題,有效建立財務監控機制,建立正確、及時、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系統。盡管如此,這並不意味著財務總監的獨立性越高越好,這將忽視財務總監在參與企業管理決策、控制財務風險和提供專業會計服務方面的職能。絕對強調財務總監獨立於企業,不利於他的全過程控制,也難以實施有效監督。過於強調財務總監的獨立性會使他成為企業的“局外人”或“經濟警察”。,只進行監督,不參與經營管理決策,很難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也不可能對企業的戰略決策和管理進行全過程監控。這顯然不是設立首席財務官的初衷。但是,如果財務總監不具有壹定的獨立性,他將回到過去的總會計師職位。因此,CFO制度的實施必須建立壹個相對獨立的組織體系,以確保CFO工作的獨立性,但不能將其孤立。首席財務官還必須接受董事會、監事會和外部審計的質詢、評估和監督。通過橫向和縱向的制衡,將促進財務總監認真處理和協調與各方面的關系,深入企業實際,參與經營管理,控制企業風險,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企業提供有效的專業服務。
三、保證財務總監的獨立性是發揮財務總監作用的必要條件。
1,必須重視制度規範和組織體系建設。“制度規範”是指會計法規和財務制度。目前,《會計法》仍然沿用總會計師的職位。雖然規定了單位負責人對會計信息的責任,強調建立單位內部會計控制機制,但仍難以解決“內部人控制”問題,需要修訂、完善和細化。最好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特別是在行使財務總監的雙重職能以及對董事會和總經理的雙向責任方面,否則將難以規範運作。目前,實踐中財務總監職位的設置有多種模式,如董事會委派制、總經理委派制和政府機構委派制等。在各種任命制度模式中,最能確保財務總監獨立性的是政府機構的任命制度。這種模式明確了財務總監只行使監督權,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它純粹是壹種政府行為,實際上是壹種不區分政府和企業的表現形式,這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在總經理委派制下,財務總監的職位類似於企業的總會計師,財務總監的獨立性難以保證。董事會的委派制既在壹定程度上保證了財務總監的獨立地位,又不使其孤立。這種模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有利於公司內部不同職位和職能的分工和協調,有利於公司管理層的高效運作,而不會在公司內部產生新的人事矛盾和不必要的“權力制衡”和“對抗”。總經理和財務總監都由董事會任命,職能和職責不同,但他們可以壹起工作,共同創造業績。因此,有必要積極推行董事會委派制模式,進壹步完善其組織體系。
2.財務總監與企業之間的直接利益關系必須分離,這是保持財務總監獨立性的重要措施。如果財務總監與企業有直接利益關系(包括薪酬、福利和晉升),則可能受到某些利益的驅動,從而產生“內部人控制”現象。財務總監的薪酬和獎勵由董事會決定,費用從董事會資金中支出並由企業支付,國有獨資子公司可由母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