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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真的來了嗎?“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可以先試點。

“十五”期間要把住房空間規劃作為壹個重要維度,以都市圈為基本單元,包括房地產調控、監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

文|財經記者張寒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但中國經濟的韌性凸顯。作為經濟發展的“穩定器”和“壓艙石”,房地產的表現超出預期。“十四五”期間,房地產行業的風險,作為現階段金融風險中最大的“灰犀牛”之壹,如何遏制房地產泡沫風險,促進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成為社會各界熱議的焦點。

在2月21日舉行的《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新聞發布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助理、研究員倪鵬飛認為,在加快房地產市場基礎制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方面,應開征房產稅,促進長效機制建設,特別是在壹些熱點城市,“炒房”屢禁不止。他說,從中長期來看,中國應爭取在“十五”期間開征房產稅。有人擔心房產稅會帶來市場波動。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和制度方案來避免,比如先開征交易稅,然後用20年時間實現全覆蓋。

參與討論的專家學者建議,我國城鎮化仍處於加速期,應堅持房地產調控,把握好調控節奏,完善“壹城壹策”的全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全國住房、土地、金融等數據庫和監測系統。短期可以考慮推進省內壹體化網絡監管體系建設,強化省級監管責任,然後逐步過渡到城市群協同監管,或者跨區域協同監管。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何德旭在發布會上表示,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整頓租賃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行為,合理控制租金水平。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不規範,體現在近期壹些行業亂象叢生,如“蛋殼”閃電風暴,嚴重損害了租客和房東的利益。“未來要重視保障性租賃房建設,加快完善長租政策,規範發展長租市場,從供給側發力解決問題。在土地方面,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土地供應要向租賃住房建設傾斜,這意味著國有和民營企業都要發揮作用。”

2020年,中國房市出現“V”型反轉。

“2020年房地產市場的壹個重要亮點是,在疫情沖擊下,房屋銷售創下新高。房地產投資經歷了壹個從驟降到穩步回升增長的過程,經歷了壹個‘V’型的過程。因此,住房市場的穩定對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穩定起著關鍵作用。與銷售市場相比,租賃市場受疫情影響較大,恢復緩慢,城市等級分化更加明顯。”倪鵬飛在發布會上說。

雖然業內人士普遍認為,2020年房地產市場回暖基本符合預期,對實現“六穩”“六保”起到關鍵作用,但不可否認的是,行業發展的隱憂依然存在,壹些體制性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

倪鵬飛舉例說,目前,炒房現象還沒有完全得到控制。此外,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市場主體之間也存在博弈,導致整體穩定中的局部波動。總的來說,中央宏觀房地產調控政策力度比較大,所以市場比較穩定,但是有博弈,所以總有波動。這壹趨勢將在來年繼續。

展望2021及“十五”期間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倪鵬飛認為,2021有望繼續保持穩定。房價年漲幅可能還在5%左右,銷售額可能創歷史新高。但受資本監管影響,投資增速有所放緩。總的來說,十四五期間是有結構性機會的,壹方面有過剩,另壹方面還有潛力。從時間上來看,原來預計2025年會出現銷量增長的拐點,現在可能提前了,因為過去幾年銷量連續創歷史新高,所以拐點可能提前到2025年,也就是十四五期間。

中國社科院此次公布的數據顯示,2021年第三季度,我國居民住房貸款已經超過36萬億元,60%的家庭債務幾乎全部依賴工資收入,這給居民帶來了不可忽視的償債壓力。

還款壓力大怎麽解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高廣春提出了三種可能性:可支付的交易、可償還的債務和可挽救的機制。保障性交易是通過立法保障、政策救濟、多元化參與等壹些具體措施,最大限度地為居民提供保障性住房。應付債務是為了保持居民債務償還的穩定性和連續性。第壹,穩定居民收入;第二,采取適當的政策措施,如降低所得稅和財產稅;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政策調整應該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對中高收入群體應該有壹些限制甚至禁止。救助機制是指在居民無力償還債務時,提供公共救濟機制,以提高居民的償債能力。壹個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措施是盡快制定個人破產法,在居民債務無法償還時提供經濟降落傘機制。

建議在“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試點房產稅。

近年來,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央提出了“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堅持不把房地產作為刺激經濟的短期手段,堅持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為提高調控水平,保持房地產調控的戰略定力,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還提出“全面落實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多措並舉”。

倪鵬飛建議,“十五”期間,住房規劃必須把住房空間規劃作為壹個重要維度。統壹規劃時,應以都市圈為基本單元,包括房地產調控、監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建設等。應該是以都市圈為單位。以深圳為例。房地產市場之所以這麽火,是因為土地有限,無法在壹個城市之內解決。如果是在首都圈,可能會有很好的解決辦法。國內很多中心城市和熱點城市都有這樣的問題,需要機制設計。

在加快房地產市場基礎制度和長效機制建設方面,倪鵬飛認為,長效機制的建設應以開征房產稅為動力,特別是在壹些熱點城市和“炒房”屢禁不止的城市,應先加快試點房產稅。他說,從中長期來看,中國應爭取在“十五”期間開征房產稅。有人擔心房產稅會帶來市場波動。這個問題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和制度方案來避免,比如先開征交易稅,然後用20年時間實現全覆蓋。

針對房地產調控政策,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李超建議,首先,維持限購、限貸、限售政策的調控力量,鞏固地方政府的主體責任。房價收入比高的城市納入常態監測體系,房地產市場運行質量納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指標。壹個城市的環比價格漲幅高於1%且持續壹個季度的,可以納入預警體系和約談指標。其次,建立網上簽約系統的大眾網絡。推進以城市群為基礎的網絡化,包括調控模式和聯動模式,力爭在下壹個周期鞏固這壹機制。第三,協調新房和存量房市場的運行規律。今年很多地方的調控問題可能在於新房和二手房價格倒掛的現象,需要在未來的調控過程中加以關註。最後,增加投資投機需求的購買難度和持有成本,進壹步壓縮其盈利空間。

如何構建租購同權、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2020年以來,積極培育租賃市場,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成為新的熱點。“十四五”規劃建議提出,切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機制,探索支持利用集體建設用地按規劃建設租賃住房,完善長期租賃政策,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65438+2月21全國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會議指出,明年將大力發展租賃住房,解決大城市突出的住房問題。加強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加快補齊租賃住房短板,解決新市民、青年特別是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住房困難群體的住房問題。

會議提出,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做好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工作,在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重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規範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培育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整頓租賃市場秩序,規範市場行為。

《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20-2021)》課題組成員江雪梅在發言中表示,應建立保障性住房追溯監督管理制度,積極發展保障性住房二級市場,提高保障性住房資金效用和利用效率。政府應建立壹個平臺,將經濟適用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出租給新的有需要的市民。租金低於市場價,既有保障功能,又能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

江雪梅建議,通過市場化路徑和保障性路徑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國家義務教育與房產證脫鉤,實現國家義務教育均等化,推進租購同權住房制度建設,促進社會穩定發展。

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匡大偉教授認為,目前中國的住房市場,包括調控政策都比較完善和規範,但租賃市場的發展並不規範。因此,中國需要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的培育、規範和支持。

“租房市場對中低收入者尤其重要,尤其是新市民,因為中低收入者可能買不起房,但他們租得起房。更重要的是,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都面臨著職住平衡的問題,解決職住平衡也需要發展租賃市場。目前中國的租房市場發展比較薄弱,主要是因為房屋租賃機構的回報率比較低,可能只有2%或者3%,這就導致很多房屋租賃機構選擇從事投資、金融,推出壹些租房貸款或者類似的產品來獲取比較高的回報率。這樣的商業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未來如何規範發展租賃市場是中國住房市場的重要趨勢。”形勢大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