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實際工作中,壹般人員購買物資、辦公用品或外出活動,取得原始票後,首先是找單位領導或分管部門工作的領導簽字,然後再到財會人員處報銷。這種情況下有可能出現壹些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把握不準的現象。筆者擬就審核原始支出憑證談壹些看法。
壹、原始支出憑證審核方法
由於原始支出憑證是反映和記錄經濟業務生的書面證明,也是明確經濟責任,並作為財會人員付款和編制記帳憑證的依據,為了維護財經紀律和確保會計核算的質量,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審核之。那麽,應從哪些方面審核呢?
(壹)審核“要素”
在確認原始支出憑證是財政、稅務部門允許使用的票、收據、車船票以及內部自制憑證等反映經濟業務生書面證明有效的基礎上,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進行其基本要素構成的完備性檢查。即審核憑證的名稱;憑證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及經辦人的簽名並蓋章等。
(二)審核“擡頭”
主要審核憑證上的“擡頭”是否與本單位名稱相符,有無添加、塗改的現象。如果不符,應查清為什麽在本單位報銷,防止把其他單位或私人購物的票拿來報銷。
(三)審核“號碼”、“開票日期”、“報銷日期”
首先審核同壹單位出具的憑證,其號碼與日期是否矛盾。如果同壹單位出具的憑證較多,可以通過摘錄排序現之。例如:某單位開出的14667號票的日期是1997年9月,而同本中14682號票的開具日期則為1997年7月。後經審核,該事項嚴重違紀。
其次,要審核憑證開具的日期與報銷日期是否異常。壹般情況,上述兩者的日期不會間隔太長。如果較長,則要查詢原因。
(四)審核“填寫內容”
票中各項內容填寫不規範、不齊全、不正確、塗改現象嚴重,是虛假原始支出憑證的主要表現特征。如憑證字跡不清,“開票人”僅填“姓氏”,計量單位不按國家計量法定單位而隨意以“桶”、“袋”、“車”來度量,違反“不得要求變更品名”的規定;或貨物名稱填寫不具體;或胡亂填寫其它物品名稱。聯系實際工作,特別要防止虛開的運輸費用票和勞務費票。
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有關人員往往通過科協、技協等單位,賽福財稅取得“咨詢費”、“勞務費”為名的票,虛報支出後套取現金,用於放部門的獎金、支付傭金、回扣、招待費等。財會人員審核原始支出憑證時,必須留神這種情況。
(五)審核“數字”
具體檢查以下方面:數量乘單價是否等於金額;分項金額相加是否等於合計數;小寫金額是否等於大寫金額;阿拉伯數字是否塗改。
(六)審核是否“陰陽票”
采用多聯式票辦理結算業務,復寫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對於背面無復寫筆跡的支出憑證上(通常稱“陰陽票”),存在“大頭小尾”的可能性,必須向持證人查詢原因。
(七)審核“限額”
出於票證管理的需要,有的票規定最高限額為“千位”,但是開票人卻在票上人為地增添壹欄“萬位”。對於這類支出憑證,不是違紀就是違規。
(八)審核“經濟內容”
審核行業專用票與填寫的經濟內容是否壹致。私自改變票的使用範圍,跨行業使用或者借用票,是虛假原始支出憑證的重要特征。
(九)審核“白條”
在實際工作中,有些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白條”作支出憑證的事項。這些“白條”是由單位或個人開具的沒有固定格式、不具備規定內容的非正式原始憑證。例如:外單位沒有加蓋公章的借條等。財會人員遇到“白條”,壹定要查詢原因,審核手續,盡量拒收。
(十)審核“印章”
主要是檢查印章是否符合規定。這裏所說的印章,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和特定用途的“公章”,即能夠證明單位身份和性質的印鑒,包括業務公章、財務專用章、票專用章、結算專用章等。虛假票印章壹般特征表現為:印章本身模糊,或蓋印時有意用力不夠以致不清晰;專用章不是采用符合規定的印章而是亂蓋其他印章,張冠李戴。此外,有的甚至幹脆不蓋印章。
(十壹)審核“字跡”
對於金額大、支出業務不正常,酷似報銷人員自己填寫的支出票,必須仔細審核之。在日常工作中,由銷貨單位提供空白票,由本單位經手人自行填報列支費用的事項,曾有聽說。
(十二)審核“業務量”
根據本單位的規模、經濟活動的規律、會計結算等特點,審核支出票的真實性。
例如,某單位自備轎車壹輛,駕駛員平常壹個月報銷汽油費1500元左右。但在某壹個月份,該駕駛員憑票報銷汽油費3500余元。財會人員對此疑慮,經內查外調,屬駕駛員與加油站有關人員串通多報汽油費2000元,並通過領導追回了損失。
(十三)審核“手續”
即重點檢查原始支出憑證報銷必須經過的程序。例如:采購貨物的入庫驗收程序等等。通過上述程序的審核,認定原始支出憑證的真實、合法性,從而防止虛假和舞弊的生。
(十四)審核“開支標準”
根據現行有關財經法規、財務制度的規定,嚴格審查修理費、會議費、招待費、差旅費、電話費等各項費用是否合理和符合開支標準。
(十五)審核是否“報銷聯”
平時審核原始支出憑證時,要留心此事項,以防混水摸魚,重復報銷。
(十六)審核“審批”
主要審核領導審批簽字是否有誤。支付款項的外來原始憑證,除經辦人員必須簽字或蓋章外,還必須按本單位規定的審批程序、權限,由相應的負責人審批蓋章。自制的原始憑證,也必須由經辦單位的領導人或者由單位領導人指定的人員審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