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會計師職務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直接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負責。
“總會計師”的提法源自前蘇聯的計劃經濟體制,當時是壹個既對國家負責,又對廠長(經理)負責的職位。進入市場經濟之後,我國企業壹般都是在“對總經理負責”這壹含義上定位總會計師的職責。
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對總會計師的定位是“總會計師是單位行政領導成員,協助單位主要行政領導人工作,主要對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負責。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在單位行政領導成員中,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職”。我國《會計法》明確規定,國有獨資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設置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制度是中國經濟管理的重要制度。總會計師制度的建立是企業經營管理、經濟核算的自然需要。隨著企業的建立、經濟核算工作的開展,就必然會有會計,會計的總管即總會計師。
總會計師是總經理的理財助手、經營參謀,他由總經理提名,通過壹定程序任命,與經營者利益完全壹致。總會計師代表企業管理當局,是經理級財務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命,對總經理負責。
總會計師的職能是負責企業的日常管理,負責企業內部管理控制。總會計師側重於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在西方國家,“總會計師”
更多地被稱為“主計長”、“會計長”、會計經理或會計負責人,這壹職位的主要工作是主管企業會計工作,向財務總監匯報工作。
財務總監制度起源於西方國家,二戰前後,西方國家的國有企業有了壹定的發展,對國有企業的管理壹般是由能代表國家的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在人才市場上選擇總經理,
由總經理代為管理,並授權總經理選擇合適的總會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組成經理層,負責管理生產經營。由於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些高級管理人員作為經理層,在目標、利益、
行為等方面與所有者存在很大差異,當雙方利益不壹致時,經理層往往通過選擇會計政策、會計方法、會計程序等來維護自身的利益,從而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害。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西方國家通過建立財務總監制,監督總經理及經理層,以有效避免“內部人控制”保護所有者的利益,滿足所有者對企業經營監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