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是指在表現形式上類同於廣播電視節目或電影片,由可連續運動的畫面組成的圖象或可收聽到的連續的聲音。
本辦法所稱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是指將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素材組織編排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的信息網絡經營者,是指提供信息網絡硬軟件平臺及其它技術支持的機構。第四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是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全國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發展規劃,確定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傳播者的總量、布局和結構。
各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工作。第五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實行許可管理。持有《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方可開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第六條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對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按以下四個類別實行分類管理:1、新聞類;2、影視劇類;3、娛樂類,包括音樂、戲曲、體育等;4、專業類,包括科技、教育、醫療、財經、氣象、軍事等。第七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業務,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符合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的具體規劃、技術標準和管理要求;
(二)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設備及場所;
(三)擁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資源;
(四)擁有必要的專業人員;
(五)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
通過信息網絡傳播不同類別的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還應當具備相應的申辦條件。第八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新聞類節目的業務,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壹)已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從事娛樂類或專業類節目傳播業務3年以上;
(二)依法設立3年以上的新聞機構。第九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影視劇類節目的業務,除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之壹:
(壹)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從事娛樂類節目傳播業務2年以上;
(二)依法經營3年以上的影視制作經營機構。第十條 開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須持與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有關的書面材料,經省級廣播電視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批。中央直屬單位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企業,可直接向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提出申請。審查合格者,由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發給《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後,只能按照《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載明的標識、傳播方式、傳播載體、傳播範圍和節目類別開辦傳播業務。需變更以上事項者,應當按上述程序辦理有關的變更審批手續。
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後,如果開辦單位的名稱、地址、網址、網站名、法定代表人等項目發行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後的三十日向原發證單位申請換證。第十壹條 申請成立專門機構開辦通過信息網絡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業務的,由發起單位按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以企業形式經營此類業務的,到工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前,須先取得《網上傳播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