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查。既有建築增設電梯,原建築竣工驗收時預留電梯井的,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審批。未預留電梯井的,由有資質的建築設計單位先將增設電梯的設計方案報規劃部門審查並出具審查意見。符合規劃和標準的,進入施工圖設計文件程序,按規定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根據法律法規,如果消防需要審批,則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3、辦理施工審查手續。建設單位確定具有壹定技術實力和管理能力的電梯安裝施工單位後,應當到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並申請施工備案。
如何申請舊樓加裝電梯;
1.您可以在住宅小區、大樓或單位申請。
安裝電梯可以應用於住宅小區、建築物或單元。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該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在建築物或者單元內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是該建築物或者單元的所有權人。如果在不同單元內安裝電梯不影響本建築其他單元的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可以以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
申請人應當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建設單位為既有房屋加裝電梯的義務。
申請人可以集體委托至少兩名業主代表、物業管理企業或者電梯建築安裝企業作為代理人,組織實施項目申報、設備采購、施工安裝等工作。
2.申請需要“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加裝電梯的申請應當經專有部分占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訂協議後提交。不同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本單元住房面積獨立計算。
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3.安裝出資比例由業主自願協商確定。
加裝電梯協議應包括委托代理事項、建設內容和費用預算、維護計劃和費用預算以及相關費用的籌集和分攤計劃。
建設、安裝和維護費用的出資比例由申請業主自願協商確定。
因加裝電梯而影響通風、采光或者交通條件的底層房屋的業主,可以與其他業主協商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定;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籌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七)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更新、改建;
(八)改變共用部位用途或者利用共用部位從事經營活動;
(九)其他有關共同所有權和共同經營權的重大事項。
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事項的,應當經參加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表決的業主和四分之三以上參加表決的人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並經參加表決的業主過半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