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Coin幣行產品副總裁鄭榮耀告訴經濟導報記者,2013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是壹種特定的虛擬商品,其交易是壹種在互聯網上進行的商品買賣行為。許多詐騙團夥開發的貨幣是比特幣的第二代或升級版。事實上,傳銷虛擬貨幣往往由自建平臺打賞吸引人員匯款,且全部控制在境外,利用網上銀行和網上支付平臺完成資金交易,隱蔽性極強。
事實上,今年2月,廣東省中山市警方通過兩個月的調查,已經逮捕了吉林省數字貨幣案件的三名涉案人員,並凍結了6543.8億MLM資金。去年被無罪釋放的陳曼參與了基礎鏈數字貨幣的投資項目,具體詐騙金額不詳。目前,似乎打著數字貨幣旗號的微型MLM組織已經悄然成型,互聯網打擊此類犯罪的難度加大,MLM組織也很難被連根拔起。
國際金融與投資協會(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Investment Association)和孫飛最近在社交平臺上發表聲明稱,“我與人民幣或任何虛擬貨幣都沒有任何關系”。記者了解到,在國內和國際金融市場上有壹些無良公司利用專家學者的名義招攬業務和推廣金融產品。孫飛在接受《經濟》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於投資者來說,除了正規的金融機構外,不要輕信國內外金融市場中的資本市場、外匯市場、現貨期貨市場和虛擬貨幣。國家需要盡快出臺相關政策進行監管,防止此類龐氏騙局愈演愈烈。
千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華新表示,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傳銷條例》,基連數字貨幣的運營模式和營銷行為已經符合非法傳銷。張華新認為,數字貨幣作為壹種虛擬金融商品,其真實性和性存疑,其存在的基礎尚未找到。張華新,在進行投資時,投資者首先應該了解和區分他們想要投資的產品是否真實。其次,考慮投資的風險和承受能力;最後,在不熟悉的領域投資時,盡量咨詢專業人士。
硬幣被包裝成數字貨幣,通過微型傳銷賺取人們的註意力。對於這樣的騙局,很多不了解數字貨幣的人很容易上當。有關部門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在嚴格控制和徹底調查的同時,教授如何預防和監督。
金錢等傳銷往往依靠快速致富的承諾,利用投資者對金融、法律常識和互聯網金融知識的無知,通過微信群、社交軟件群和號碼,輔以線下活動,招搖撞騙,給投資者及其家人帶來巨額財產和損失。
其中,它借用了數字貨幣的名字,這是目前熱門但公眾不熟悉的。網貸之家研究中心主任於百成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由於近年來數字貨幣的火熱和神秘,傳銷者選擇了這裏作為目標。“但本質上,這種貨幣不是數字貨幣。”
易觀國際互聯網金融研究中心高級分析師李子川告訴記者,數字貨幣屬於虛擬貨幣的範疇,但虛擬貨幣在中國執行嚴格,貨幣發行權僅在央行,其他任何渠道和形式的所謂限量版貨幣都踩了這條紅線。
“目前國際上對數字貨幣還沒有非常準確的定義,其研究和應用還處於初步探索階段。”石國資本研究協會研究員李高陽也告訴經濟報道記者,除了萊特幣、比特幣和中國民間元寶幣之外,市場上最著名的數字貨幣可能是比特幣。
數字貨幣的“數字貨幣”是電子貨幣形式的替代貨幣。數字貨幣沒有集中的發行者,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制造並在世界各地流通。國內也有相關網站提供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