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村的村幹部人數根據村的規模而定,村人口數量從少到多,村幹部數量有3名、4-5名、5-7名。
村委村成員人數及職位的確定,壹般是3至7人組成,但實際需要多少人,是上級根據村的地域大小、人口數量、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提出後,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但主要是以人口數量為參考。為了保障婦女權益,還要求要有婦女成員。
人口較少,壹般配備3名村委會成員,設村委會主任1名、治調財經委員1名、婦女計生委員1名。人口中等規模,可配備4到5名成員,有村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調委員1名、財經委員1名、婦女計生委員1名。人口較多,可配備5到7名成員,有村委會主任1名、副主任1名、治調委員1名、財經委員1名、婦女計生委員1名、公***衛生委員1名、社會福利保障委員1名。
村幹部換屆延期至5年的意義
首先,五年的周期更加符合農村發展的特點。長周期可以給政策執行者和行動實踐者壹個較長的時間,讓他們合理規劃、周詳執行、全面推進相關政策,同時也避免了在短時間內連續更換村幹部對於鄉村發展帶來的困擾和不利影響。長期規劃和穩定執行可以更好地確保農村發展的連續性和穩健性。
其次,五年換屆可使村幹部有更充分的時間準備和學習,提高工作質量。換屆需要選舉和培訓新的村幹部,而五年的周期可以給選舉者和被選舉者更多的準備時間,進行培訓及技能提高,有效提高村幹部的工作能力和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