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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市場政策

1.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條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與本地居民同等的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支持經我市人才主管部門或引進部門認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戶、醫療、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聯系電話:12378(貸款)、12333(人才)

2.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會同重慶銀保監局指導完善重慶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調整全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將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並將居民家庭購買普通自住房的首套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去20個基點。 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於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管部

電話:12363

3.完善房地產信貸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準確把握和落實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滿足房地產市場合理融資需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對重點房地產企業並購重組風險處置項目的金融支持和服務,並將用於危困房地產企業並購重組項目的M&A貸款暫時排除在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之外。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加大對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支持力度。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實施期限:長期

責任單位:重慶銀保監局

電話:12378

4.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先辦理首套住房貸款,向職工家庭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貸款,支付給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且貸款利率不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支持購買首套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置換貸款);職工家庭夫妻共同參與貸款的,單筆貸款額度將按雙方個人貸款額度相加計算,最高額度由60萬元提高至80萬元。支持發放公積金貼息貸款並保障貸款資金供應。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電話:12329

5.明確公積金貸款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或有兩次以上住房貸款記錄的。出售現有住房後,家庭沒有住房或只有65,438+0套住房,並結清了住房貸款或只有壹筆未結清的商業住房貸款。再次買房時,他們可以根據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電話:12329

6.實施差別化房地產稅收政策。家庭新購住房並在辦理產權證前轉讓其唯壹原有住房的,按首套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如果家庭仍有1套住房,則新購住房將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稅優惠政策。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接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的,交易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簽訂征收補償協議並按照政府相關標準獲得的貨幣補償,免征個人所得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或者土地使用權調換的,不繳納差價免征契稅,只對差價征收契稅。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重慶市稅務局

電話:12366

7.優化項目資金監管。對已辦理項目資本金繳存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可根據項目建設進度申請在不同樓宇使用監管項目資本金。已辦理項目資本金繳存手續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企業可申請分批繳存,首次繳存為核定監管額度的60%,剩余40%可給予4個月緩沖期。在緩存期間,如果開發項目的映像進度滿足完全使用節點的要求,則可以不再補充剩余的項目資本。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系電話:12345、023-60947883。

8.促進商品房有效供給。加強對已出讓土地開發建設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規模和竣工時間進行開發建設,推動達到項目形象進度的項目盡快上市銷售。推進中心城區“已供未建”“長期爛尾”“應售未售”項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給,支持合理住房消費。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系電話:12345、023-63671505。

9.促進租賃市場穩步發展。增加市場租賃住房供給,在軌道交通站點、商業商務區、產業園區、校園、醫院等人口密集區域增設市場租賃住房,支持新市民和青年合理租賃需求。在符合規劃原則、完善周邊配套功能的基礎上,如有市場需求,允許利用現有商業商務項目按壹定程序改建或調整為租賃住房項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積率不變,調整後的水、電、氣價格按居民標準執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賃住房發展的配套政策,著力解決落戶、就學、就業等基本公共服務問題,逐步實現教育、醫療、養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務租購同權。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系電話:12345、023-63105139。

10.推進商品住房配套停車位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於停放機動車的停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求。建設單位依法出售車位(庫)的,應當予以公告。對配套停車位(車庫)數量較多的商品住房項目,開展商品住房配套停車位利用試點。住宅配套車位(車庫),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每位業主只能購買1個車位(車庫)。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後有空余車位(車庫)的,可以向其他業主出售,但房屋對應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對於非住宅配套車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每戶業主購買車位(庫)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其持有房屋面積占非住宅建築總面積的比例。自公告之日起6個月後如有多余車位(車庫),可對外出售。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電話:12345,023-63600207。

11.落實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延期繳納政策。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繳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向當地政府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批準後延期繳納。延期支付時間自當地政府批準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支付。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聯系電話:12345、023-63861609。

12.完善房地產項目配套設施建設。對於尚未出讓土地的項目,地方政府和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應加快土地周邊配套設施建設,實現“凈地”出讓;對已供地但尚未開發建設的項目,地方政府和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應在項目開工前或同步完成配套設施建設;對於已提供土地並已開發建設的項目,地方政府和土地整理儲備機構應在項目移交前的限定時間內完成配套設施建設。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12345、023-63878281。

13.不斷提高住房質量。發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動建築工業化、綠色化、信息化融合發展,加強建築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術在規劃建設全過程的集成應用。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公共服務設施完善、住房設計建設等為重點,持續推進城鎮居民居住條件和環境改善。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電話:12345,023-63600207。

14.做好網上交易服務管理。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和住房租賃企業大力推行“網上選房”,為購房人和租房人提供全天候網上看房、選房、咨詢和認購服務。采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辦區域性房交會。全面實施存量房網簽和交易資金全程監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務,促進二手房市場良性循環。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電話:12345,023-63600207。

15.加強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管。持續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嚴格落實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管理機制;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65號)

執行期:暫不可用。

責任單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電話:12345,023-63600207。

16

進壹步加大租賃住房支持力度。對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繳存人及其配偶,支持其按需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實行租房按月提取,更好地滿足繳存人支付房租的實際需求。對於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實際租金支出提取;對租賃商品住房和保障性租賃住房,適當提高租賃住房提取額度,中心城區繳存人最高提取額度提高至1500元/月,夫妻雙方均提高至3000元/月;其他區縣儲戶最高提取金額提高到1.02萬元/月,夫妻雙方均提高到2400元/月。

政策依據: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等待3

部門

《關於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豫保〔2022〕46號)

實施期限:長期

負責單位:

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電話:12329

17.

支持盤活現有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

眼睛。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同意,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符合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可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改變土地用途無需補交土地價款。

政策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實施期限:長期

負責單位:

城市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電話: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