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哥
王出生於1973,吉林省長春市人,原系長春聚隆投資咨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007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7年7月24日被逮捕。在其網站上,王修傑自稱是王曉,出生於吉林省長春市,1972,中專畢業後在《人民日報》月刊工作。1992去了上海,進了IWC,先後做過大經理、操作員、分析師、交易員、主力交易員;1995在2月份,個人資產達到了4725萬元的峰值,但他們因為“3·27”國債事件而血本無歸。然而,這段看似“傳奇”的自述經歷卻被公安機關核實為假。
【編輯本段】大衣哥語錄
“如果我是世界第二,沒有人敢自稱世界第壹。”“我的預測準確率超過90%。”“股票是我的王國,散戶是我的兄弟。有我在,妳可以鄙視所有機構和所有主力。他們只能在我的劍下顫抖。”
【編輯本段】大衣哥的事跡
自傳吹噓就像股神。
“777帶頭大哥”真名叫王,化名,出生於2007年7月7日,1972,吉林省長春市人。2006年初開設博客,受到投資者追捧,隨後開設QQ論壇招募付費會員。“穿西裝的老人向我走來,但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手下。當我踏進萬國證券的大門時,我意識到這位老人是中國股市的常青樹,也是被稱為大陸證券教父的管金生。”這是某論壇上“帶頭大哥”自傳中的壹段話。許多人最終成為收費QQ群的成員,只是因為他們看到了關錦勝如何欣賞“帶頭大哥”。在自傳中,這位“帶頭大哥”將自己描述為傳奇的“股神”。正是這些QQ群引起了相關部門的註意。根據級別不同,收費標準從3000元到37000元不等。根據公安機關掌握的證據,已確認的QQ群有15個,成員超過1000人。股東的證詞和匯款記錄是證據鏈中的關鍵。只有打印出來的“帶頭大哥”和股東之間的溝通記錄有壹麻袋,而這只是證據的壹小部分。
欺詐顯然是隱蔽的。
“‘帶頭大哥’的合同長達1000字,這明顯是欺詐行為,但漏洞是隱藏的。”昨日,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律師談到“帶頭大哥”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時表示。
沒有證券咨詢資質也敢“培訓”
首先,合同幾次強調收取的費用是培訓費。即便如此,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也無法避免,因為如果培訓內容是股票投資和操作,也需要證券咨詢資格。
“禮物”部分是最具欺騙性的。
其次,“禮物”部分欺詐性最強。“帶頭大哥”壹直強調這筆錢屬於他,並由他出資成立了基金。每個人都有權利分享紅利,但這筆錢顯然屬於投資者。
強調義務實際上是“提供服務”
“帶頭大哥”壹直強調甲方(“帶頭大哥”)沒有義務指導乙方(投資者)操作或提供股票咨詢。眾所周知,參與他的群的投資者只需要他提供這種服務,而“帶頭大哥”確實提供了這種服務,這表明之前的規定是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欺詐投資者而設置的。
財務報告和交貨單無法“核實”
合同規定乙方可以提款,但乙方的提款申請應在第壹次分紅後提出,且提款申請必須在收到年度財務報告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提出,否則提款申請無效,壹切後果由乙方承擔..甲方可通知乙方召開團隊全體會議,甲方對會議決議擁有壹票否決權。按照“帶頭大哥”的運作模式和分紅標準,投資者至少需要壹年時間才能退出。財務報告和交付文件的副本是否真實,誰來監督都是壹個問題,更不用說他在最後寫道他有壹票否決權!
動來動去,裝裝樣子。
網上留下的“帶頭大哥”簡歷,曾自稱在郵票市場。早在2007年5月18日,就有網友質疑“帶頭大哥”就是之前在郵市行騙的“群英會”。該網友回憶,“當時他天天在論壇裏吹紅十字版的票,全北京不超過500個版本。我忍不住說我的朋友有2000年的版本。結果他說妳拿出2000版我要60元起,我們約定第二天下午在北京馬甸郵市送貨。但是我朋友賣的是1000版本,我只好湊錢買了1000版本。但最後他沒來,我只好承認我賣了1000的版本,損失了1000多元。”“小菊郝穎”在壹個網站上招募會員,稱每人收取2萬元,並聚集了10多人。後來,我看到有人發帖為他索賠。去年4月以後,這個人基本上從郵票評論中消失了。王公司的壹名股評人在接受警方采訪時承認,網上所說的“帶頭大哥”從股市中賺了數千萬元完全是不真實的,目的是為了欺騙投資者加入收費QQ群。在審判期間,王說他每天要花6000元,每包煙要抽100元。這些裝飾門面的費用大部分是從東向西收取的。王的前同事劉先生出示了壹張借條,稱王借了錢,從未歸還。7月11日,他拿出的借款憑證顯示,2000年6月199965438+10月1日至6月26日,王以支付20%-23%的高額利息為條件向劉先生借款。據說這些年來,他只從王那裏拿回了9.5萬元。
【編輯本段】大哥結局
2007年7月9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證實,吉林省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777帶頭大哥”王。檢察院壹名工作人員證實,本案涉案金額高達654.38+03萬元。“帶頭大哥777”案件的卷宗和證據已移交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院預計將在壹周內作出批準逮捕或不批準逮捕的決定。長春市檢察院壹名負責宣傳工作的負責人證實,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申請批準逮捕,涉案金額初步定為13萬余元。2007年7月24日,“777帶頭大哥”王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正式逮捕。2007年7月7日上午,王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吉林省公安廳向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方在七天內作出逮捕決定。在審查案件過程中,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提出了五項需要警方調查的事項,其中包括“帶頭大哥”是否存在偷稅漏稅等行為。警方表示,“777帶頭大哥”的真名是王,並非他所說的出身於高級幹部家庭。從2007年2月開始,他開始在網上建立壹個傳授股票經驗的群,因為他聲稱股票預測的準確率超過90%,他還自稱是“散戶的守護神”。因此,很多人通過付費的方式申請加入“帶頭大哥777”的QQ群。股東每人每年繳納的費用最少的是3000元,最多的是3萬多元。發現博客上“帶頭大哥777”的自我介紹大多不實。據了解,本案涉案金額達數千萬元,數額巨大。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曾用名:王曉,網名:帶頭大哥777)涉嫌非法經營壹案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部分股民譽為“股神”的王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0.5638+0278。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法院於2007年6月5438日+2月65438日+00時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非法牟利,自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期間,未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多次在互聯網上發布招聘信息。我們先後成立了777團隊、快樂777團隊、財務777團隊、寶藏777團隊、黃金777團隊,標準從每人每年3000元、5000元、7000元、9000元、1000元、13000元、27000元、37000元不等。右)客戶,777白金客戶和777鉆石客戶收取費用,並向付費會員提供證券指導,收取16會員支付的會員費。非法經營所得205612.72元,系非法占用。案發後,贓款被公安機關扣押。綠園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205612.72元,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被告人王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205,665,438+02.72元,上繳國庫。
【編輯本段】出獄後重新開戶炒股
【3】2010 5月5日,長春當地媒體報道稱,這位“帶頭大哥”因在獄中立功,於近日刑滿釋放。長春當地壹家券商工作人員看到,“龍頭大哥”去券商開戶了。法律界和證券界人士均表示,刑滿釋放的王有炒股的自由和權利。長春壹家券商的工作人員回憶,3月24日,壹名男子帶人到證券公司開戶。當時,這名男子壹邊抽著煙,壹邊驕傲地問工作人員:“妳不知道我是誰嗎?我就是那個‘老大哥’!”後來查明,該男子是“老大哥”王。媒體報道稱,王從監獄獲釋後,曾前往香港等地。這位“帶頭大哥”聲稱他仍有來自南方的資金委托他進行交易,但他拒絕了,理由是他應該冷靜地考慮未來。“777大哥”在網易的博客中,博客文章的更新時間仍然停留在2007年7月1日,但博客的最新更新時間是2010年2月27日,最後壹次登錄時間是2010年5月5日。在他博客的“情感隨筆”壹欄裏,我看到了博主“休息不是為了退縮,而是為了更好地戰鬥”的留言,時間是“02-2419:12”,沒有顯示年份。對於這條留言,網友們給出了積極的回應,比如“期待妳復出”、“恭喜妳復出”、“等待妳的努力,期待妳的勇氣”。面對網友的熱烈回應,“帶頭大哥777”也給出了回復。媒體還報道稱,王在受到刑事處罰後,仍被允許交易股票,因為他沒有被證券監管機構禁入證券市場。對此,壹位權威部門人士告訴記者,這是壹種誤解。“市場禁入”是指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的人員在壹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這裏的證券業務是指在證券發行、交易及相關活動中為證券發行人和投資者提供中介服務或專業服務的行為。“簡單來說,就是工作限制。”該人士還指出,投資和買房壹樣,是人的壹項基本權利。王出獄後,當然有了炒股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