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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探討房地產稅:應“寬稅基低稅率”,方案和用途公開透明

“中國城鎮土地是國有,向只有土地使用權加房產所有權的房產所有者征收房地產稅是否合理?房地產稅如何增加公眾接受度?”5月11日,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上海 財經 大學聯合主辦,上海 財經 大學公***經濟與管理學院承辦的第十八屆中國財稅法前沿問題高端論壇暨上海 財經 大學首屆“匡時”財稅論壇“新時代房地產稅立法的理論與實踐”研討會,業內專家學者就房地產稅征收依據、制度要素設計、決策機制及改革路徑等方面展開討論。

會上,來自經濟學界和法學界長期從事房地產稅研究的多位專家均表達了觀點,雖然在壹些問題上仍然存在爭議,但大家的普遍***識是房地產稅制度適宜基層地方征收,應該按照“寬稅基和低稅率”的基本原則,在制度設計時要預先明確征稅目的主要用於提供 社會 公眾有“獲得感”的公***服務,做到收支關聯和公開透明,稅制方案要經 社會 公眾充分討論,在取得廣泛 社會 ***識的基礎上,依照“稅收法定原則”在全國統壹立法的框架下,局部先行、逐步推廣。

房地產稅征收依據是否合理業內仍存分歧

當前,房地產稅征收在業內雖然已經統壹了認識,但在征稅依據是否合理上學界專家仍有分歧。

壹方面是“征稅依據正當說”,主張開征房地產稅的學者認為,從國際經驗看,不能證明只有土地私有才可以征收房地產稅。其次,從我國實踐看,1983年利改稅的理論依據是國家擁有雙重身份和雙重職能,可以 社會 管理者身份和雙重職能,可以 社會 管理者身份向國有企業征收所得稅,說明征稅和所有權無關。從法理依據看,國有土地使用權是物權中用益物權的壹種,有排他性,因此完全可以作為征稅標的物。

另壹方面是“征稅依據不正當說”,反對開征房地產稅的學者認為,中國城鎮土地是國有,向只有土地使用權加房產所有權的房產所有者征收,存在壹定的合法性障礙;政府公***投資價值實現可以在轉讓或持有環節征稅,但在轉讓環節征稅更合理;目前也並不是所有發達國家都有房地產稅。

明確征稅目的:主要用於提供 社會 公眾有“獲得感”的公***服務

會上,多位業內專家學者均指出,房地產稅的出臺讓大眾接受的前提便是要明確“房地產稅要解決什麽問題、政策目標是什麽”。

“對於房地產稅的功能定位而言,從理論層面分析,房地產稅具有取得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調控經濟運行三大功能。從現實效果分析,未來房地產稅功能應強調財政收入為主、收入分配和經濟調節為輔的‘壹主兩輔’模式。” 上海 財經 大學公***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指出。

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事務學院副教授張平也認為,房地產稅的直接目的就是賦予基層政府穩定的自有財源,使之能夠更好地提供基本公***服務,間接和最終目的是從多個維度促進和改善地方治理。建立地方政府收入增加、公***服務改善和居民財產價值升值的良性循環,但前提是房地產稅能成為地方政府主體稅種。

“明確稅款使用方向,註重提升居民獲得感。” 中南 財經 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龐鳳喜說道。在龐鳳喜看來,上海和重慶雖然此前做了房產稅試點,但都不屬於真正意義上的房地產稅,離這個差的很遠。

上海 財經 大學圖書館館長、公***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朱為群則提出確保房地產稅是符合公平性或者是壹個良法的前提在於收支相連。

朱為群指出,“收支相連是用來增強公眾對於房地產稅的可接受性,要讓這個稅能夠讓公眾接受。如果房地產稅能夠讓納稅人看得見、摸得著、能夠感受得到,通過收支相連就可以把公***服務的可獲得感讓制度能夠有壹種對應性,這樣可以提高公眾對稅收的認知度,有效地降低房地產稅實施的 社會 風險。另外通過收支相連可以強化房地產稅用於提供地區性公***產品和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必要性的聯系,增強征稅的合理性。”

“要實施房地產稅改革的收支相連決策機制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關鍵,壹是信息公開,二是公眾參與。如果這個方案只是關起門來少數人討論,它壹定不會是壹個很容易被大家接受的方案,壹定要把信息充分地公開,讓大家充分地討論,然後不斷地去磨合、不斷地去整合或者說協調有關各方的意見,最後出來的方案才會是比較可靠的,才會是能夠行的通的。”朱為群說。

使房地產稅成為良法

2018年9月7日公布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包括房地產稅法在內的11部稅法同時亮相第壹類項目,即條件比較成熟、擬在本屆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

全國人大預算工委法案室原主任俞光遠在研討會上指出, 目前房地產稅已進入實質性研究階段,目前的重點不僅僅是研究立法改革的必要性及意義,而是“如何去改,如何科學立法,使房地產稅法成為良法”。

俞光遠表示,房地產稅的方向是要將房地產稅改革納入財稅改革的頂層設計,加快房地產稅改革與立法,要以完善房地產稅制為基本目標,以完善地方稅體系為改革主攻方向,順應國際稅制改革的發展趨勢,遵循“拓寬稅基、簡並稅種、降低稅率、嚴格征管”的原則,加快構建現代稅制,同時加快制定房地產稅法,把房地產稅法變成良法,促進新舊稅種的順利銜接和平穩過渡。

會上,多位學者也贊同“寬稅基、低稅率”的做法。

“稅基要寬壹點,然後稅率可以低壹點,大家先讓它落地,針對性強壹點,這個時候老百姓就能夠接受,慢慢地再擴大,所以房地產稅是需要壹個孵化的過程。”朱為群說。

俞光遠指出,拓寬稅基對房地產稅來講就是要盡快地拓寬房地產稅的征收範圍,盡可能將所有地區、所有納稅人的房地產都要包括進來。同時兼並稅種, 房地產涉及到土地出讓金、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種,以及相關的有稅費。這些稅負全部要精減合並為同壹個房地產稅壹個稅種,其他的壹律取消,兼並稅種有利於提高稅收效率,通過兼並來避免重復征稅 ;同時對房地產稅實行低稅率政策,並且嚴格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