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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財政的根源之辯

土地財政的根源是否在於分稅制,壹直遭遇業內人士的激辯。

有人認為,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後,財權過分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的財權和事權不對稱,地方不得不另辟財源,土地財政應運而生。這個分析看上去有道理,但並不準確,地方財政赤字的主要原因是支出增長過快,特別是金融危機期間,執行拉動內需的政策,各地無不大幹快上,地鐵、公路、機場等基礎設施投資猛增。支出超過收入,地方政府只好用賣地收入和土地抵押貸款彌補不足。

用土地作為抵押,獲得銀行貸款,這是土地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地價不僅影響賣地收入,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地方政府債務融資的規模。官方數字表明,截至去年年底,全國***有各類地方政府融資平臺8000多個,貸款余額8萬多億,相當於中央和地方政府壹年的財政預算總收入。

“土地改革的核心矛盾在於征地改革,征地制度難以破除的原因在於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在不少代表看來,所謂土地財政依賴癥,即是指地方賣地收入占到了地方可支配財政收入的壹半以上,甚至更多。很不幸,全國絕大部分城市都患上了土地財政依賴癥。

雖然兩會上,各個界別的委員和代表們對於這個事情都痛心疾首,表示必須改馬上改。而作為當政者來說,或許才真正能體會個中滋味。但是地方政府卻不能這麽做,因為土地是國有資產,土地價格最起碼要地市壹級政府才有決定權。於是,每次只能在明明沒有市場的情況下,仍然要去賣地,地賣不出去,再上報,再等降價。等地方政府反映完了,市場可能已經出現了變化。

對於分稅制改革,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屢有呼籲。早在2009年12月31日,李煒光教授就曾表示:我們說的土地財政它造成了今天這個局面,就是說地方政府要追求GDP、要追求地方的財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