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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

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範圍包括:(壹)會費收入。會費收入是指工會會員依照全國總工會規定,每月按本人工資收入的5%向所在基層工會繳納的會費。(二) 撥繳經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單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中按規定比例留成部分。(三) 上級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撥付的各類補助款項。(四) 行政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在單位依法對工會組織給予的各項經費補助。(五) 事業收入。事業收入是指基層工會所屬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和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各項事業收入。(六) 投資收益。投資收益是指基層工會依據相關規定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七) 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基層工會取得的資產盤盈、固定資產處置凈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法律依據

《四川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條 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應遵循以下原則:

(壹) 遵紀守法原則。基層工會應根據《工會法》、《四川省〈工會法〉實施辦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各項收入,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全國總工會和省總工會有關制度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工會經費使用,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

(二) 經費獨立原則。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三) 預算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的要求,將單位各項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基層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需經同級工會委員會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報上壹級工會批準。

(四) 服務職工原則。基層工會應堅持工會經費正確的使用方向,優化工會經費支出結構,嚴格控制壹般性支出,將更多的工會經費用於為職工服務和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增強工會組織服務職工的能力。

(五) 勤儉節約原則。基層工會應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工會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經費使用要精打細算,少花錢多辦事,節約開支,提高工會經費使用效益。

(六) 民主管理原則。基層工會應依靠會員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建立經費收支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會員監督。同時,接受上級工會監督,依法接受國家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