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按以上順序詳細說明各項目的編制方法和公式:
壹、 確定補充資料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凈增加額”
1、現金的期末余額=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期末余額;
2、現金的期初余額=資產負債表“貨幣資金”期初余額;
3、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凈增加額=現金的期末余額-現金的期初余額。
4、壹般企業很少有現金等價物,故該公式未考慮此因素,如有則應相應填列。
二、確定主表的“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
1、吸收投資所收到的現金
=(實收資本或股本期末數-實收資本或股本期初數)+(應付債券期末數-應付債券期初數)
2、借款收到的現金
=(短期借款期末數-短期借款期初數)+(長期借款期末數-長期借款期初數)
3、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投資人未按期繳納股權的罰款現金收入等。
4、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
=(短期借款期初數-短期借款期末數)+(長期借款期初數-長期借款期末數)(剔除利息)+(應付債券期初數-應付債券期末數)(剔除利息)
5、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
=應付股利借方發生額+利息支出+長期借款利息+在建工程利息+應付債券利息-預提費用中“計提利息”貸方余額-票據貼現利息支出
6、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如發生籌資費用所支付的現金、融資租賃所支付的現金、減少註冊資本所支付的現金(收購本公司股票,退還聯營單位的聯營投資等)、企業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建固定資產,除首期付款支付的現金以外的其他各期所支付的現金等。
擴展資料;
編制原則
(1)分類反映原則。
為了給會計報表使用者提供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並結合現金流量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對企業作出正確的評價,現金流量表應當提供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現金流量的影響,即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反映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總額以及它們相抵後的結果。
(2)總額反映與凈額反映靈活運用原則。
為了提供企業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的信息,現金流量表壹般應按照現金流量總額反映。壹定時期的現金流量通常可按現金流量總額或現金流量凈額反映。現金流量總額是指分別反映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而不以現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後的凈額反映。
現金流量凈額是指以現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後的凈額反映。但現金流量以總額反映比以凈額反映所提供的信息更為相關有用。因此,通常情況下,現金流量應以其總額反映。但是,下述情況可對現金流量以凈額反映:
壹是某些金額不大的項目。例如,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發生的現金收入和相關的現金支出可以相抵後以凈額列示。
二是不反映企業自身的交易或事項的現金流量項目。例如,證券公司代收客戶的款項用於交割買賣證券的款項,期貨交易所接受客戶交割實物的款項等;又如,銀行吸收開戶單位活期存款的承兌和償付。這些項目不屬於企業自身業務的現金流量項目,可以以凈額反映。
(3)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應當按照其概念進行劃分,但有些交易或事項則不易劃分,如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是作為經營活動,還是作為投資或籌資活動有不同的看法。
在中國,依據人們的習慣理解,把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劃為投資活動,把利息支出和股利支出劃為籌資活動。某些現金收支可能具有多類現金流量的特征,所屬類別需要根據特定情況加以確定。
例如,實際繳納的所得稅,由於很難區分繳納的是經營活動產生的所得稅,還是投資或籌資活動產生的所得稅,通常將其作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對於某些特殊項目,如自然災害損失和保險索賠,若能分清屬於固定資產損失的保險索賠,通常作為投資活動,流動資產損失的保險索賠,通常作為經營活動;若不能分清屬於固定資產還是流動資產的保險索賠,通常歸為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因此,企業應當合理劃分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對於某些現金收支項目或特殊項目,應當根據特定情況和性質進行劃分,分別歸並到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類別中,並壹貫性地遵循這壹劃分標準。
百度百科-現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