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代表議案和建議?
(壹)議案的概念和內容
所謂議案,“議”即討論,“案”即解決某壹問題的意見、方法和措施。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是指人民代表大會法定代表人和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內需要決定的原議案。
1,代表議案的主要特點
壹個是政治。各級人大代表是人民選舉出來的人,是人民信任的人。代表提出的議案具體反映了人民的意見和要求,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具有鮮明的政治性。
第二是民主。該法案也是民主政治的產物,充分體現了集中的人民意誌。參與提出議案的代表應當本著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通過調查研究和討論提出議案。代表聯名提出議案時,牽頭代表應當將議案文本提供給參加聯名借調的代表,經附議人認真審核同意後,在借調書上簽字。經議案審查委員會半數以上委員同意,可在所有代表大會上進行表決,而且只有獲得半數以上贊成票才能成立。
第三是權威。提出議案是法律賦予代表的權利,是代表行使管理國家事務權力的集中體現。議案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後,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和約束力,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和執行。因此,它具有法律規定的權限。
2、代表議案的基本要素和程序
首先,在提出動議之前需要達到法定人數。根據憲法和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代表只有達到法定人數才能提出議案。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10多名代表聯名代表人民,有權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五名以上鄉鎮代表聯名有權提出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的議案。
第二,我們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議案。由於我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時間比較短,為了及時處理議案,會議主席團規定了代表提出議案的截止時間。代表議案必須在主席團規定的時間內提出。
第三,議案的內容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需要由人民代表大會辦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範圍和內容主要是:(1)有關憲法、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決議在本行政區域內實施的事項。(二)本行政區域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的事項。(三)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重大事項。(四)制定和修改地方性法規的建議。(5)關於加強和改進本級國家機關建設的重要建議。(六)關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的人員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的人員的罷免事項。第壹項議案經大會審議通過後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地方組織法關於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的規定,縣級人民代表大會議案的範圍不包括以下方面:(1)全國、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職權範圍內的事項;(二)應當由鄉鎮(街道)人民代表大會和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處理的地方事務;(三)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管轄和檢察範圍內的事項;(四)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事務;(五)不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職權範圍的其他事項。
第四,代表議案的形式要求。根據《代表法》,代表提出議案時,應當有案由、案據和方案。案由,即提出議案的理由,應當簡短、具體、明確,包括提出議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提出議案的基本依據,可以是對問題的分析、對事實的闡述、對主客觀情況的總結,內容具體。方案,即問題的答案,是解決問題的基本思路和實踐方法。
五是代表議案的處理程序。1立案。各代表團或者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主席團可以按照下列方式處理:壹是決定列入大會議程;二是提請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列入會議議程;三是未列入大會議程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四是處理不屬於議案辦理範圍的建議、批評和意見。(2)代表議事。是指主席團在表決前對列入會議議程的代表議案的審議工作。代表們可以對議案的內容發表意見,並在討論和修改後使其更加完整。③代表投票。是指經代表審議後提交大會表決的議案。為了保持該法案的嚴肅性並使其具有約束力,必須將該法案的決議草案提交大會通過,並獲得全體代表的半數以上同意。決議通過後,法案成立。如果半數以上的代表反對或棄權,議案就不能成立。
第六,代表議案的撤回。根據代表法的規定,代表提出議案後,提案人提出要求的,可以隨時撤回。但是,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在交付表決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須經主席團同意。撤回動議的請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議案付諸表決後,提案人無權撤回。
第七,代表議案的辦理程序。議案壹經大會審議通過,將轉入辦理程序,由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協商交辦意見,責成有關部門辦理。有關部門處理後,先提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有關專門委員會將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報告審議結果。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後,將在人民代表大會下次會議上向全體代表書面報告議案的處理結果。
②代表的建議
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是指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依法提出的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壹府兩院”研究解決的有關各方面工作的意見、建議、主張、批評和建議。它通常被稱為“代表建議”。
1,代表提案的特征。
代表的建議權不受時間和人數的限制。內容廣泛,代表可以在人民代表大會期間和閉會期間行使。它涵蓋的範圍很廣,包括國家機關工作的各個方面,涉及國家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族方面,以及黨、政、軍、民、工、農、商、學等各行各業。建議可以是重大問題,也可以是具體事項。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建議向大會提出;閉會期間的建議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的。代表提出建議,履行代表職責,參與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的管理,是代表的壹項重要任務。認真研究處理代表建議並予以答復是有關機關和組織的法定職責。
2、代表基本要求和註意事項。
(1)①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2)內容應屬於本級人大和“壹府兩院”解決的問題;(3)應書面提出;(4)壹事壹議,即提案只談壹個問題或壹項內容,有資料、有分析、有具體意見;(5)有標題和具體內容,即把反映的問題和要求寫清楚、寫簡明;⑥使用統壹印制的代表性提案紙,包括首頁、附頁和簽名附頁;⑦字跡工整,字跡清晰,特別是姓名、代表卡號、郵政編碼和詳細郵寄地址,並親自簽名;代表提出的建議可以隨時撤回。
(二)下列情形不宜作為建議提出:①涉及解決代表本人及其親屬個人問題的;(2)代表人民的信件;(3)屬於學術討論和產品推廣;(4)沒有實際內容;⑤其他不宜作為代表建議提出的;⑥代表應避免涉及個人和親屬的具體案件,更不要以代表身份提出建議。
(三)代表建議辦理程序:①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由大會秘書處受理,人大常委會人事委員會根據代表建議整理提交議案審查委員會,由議案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列入議程,由縣人民政府及相關機構及時制定承辦方案,研究召開交辦會議,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具體實施;代表在大會閉會期間提出的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受理並及時交辦;(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和法院、檢察院及其黨群系統對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事機構交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4)代表對人民政府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議,由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交人民政府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研究辦理,並負責答復;(五)負責辦理代表建議的機關和組織應當在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代表,經交辦機關同意,可以延長至6個月。代表對答復不滿意的,可以提出意見,原辦理機關和組織應當自交辦之日起2個月內重新辦理並答復代表;⑥全國人大常委會人事委員會主動聯系承辦單位和有關代表,了解代表建議辦理情況。相關承辦單位應加強辦理工作的執行檢查,不斷提高辦理質量。
(三)議案與提案的區別
1,公共接地
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都是人民委托的實現訴求的直接有效的途徑,都是代表履行職責的具體行為方式;議案提出權和建議權是法律賦予各級代表履職的基本權利;各級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和建議都是代表職務,都是人民參與管理國家事務、行使國家權力的利益和意誌的代表,都是行使職權、履行職責、發揮代表作用的重要途徑和有效具體形式。
2.差異
(1)法人主體不同。雖然代表議案和代表建議都是代表提出的,但法律的主體是不同的。代表議案有法定人數限制,而代表建議沒有法定人數要求。代表提出議案的法定人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30人以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0人以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人以上。代表提出議案沒有法定人數要求,各級人大代表可以獨立提出議案,也可以聯名提出議案。
(2)時間要求不同。代表議案必須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提出,並且每次會議都有明確的期限要求;但代表建議沒有時間限制,代表建議可以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或閉會期間提出。
(3)受理機關和辦理方式不同。只有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代表議案的法定受理機關,其常設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是法定受理機關;代表建議的法定受理機關是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也可以在閉會期間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在辦理方式上,議案有壹套法定的辦理程序,而建議則可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直接交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辦理。
(4)含量範圍不同。代表議案的內容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內,否則不能最終確定;代表建議的內容廣泛,沒有範圍限制。
(5)加工要求不同。代表人民的議案壹旦成立,有關機關和組織必須認真研究和處理,處理的最後期限已經結束。壹般來說,如果要求在當年完成並在下壹年的NPC會議上向所有代表報告,通常會在下壹次NPC會議之前完成,結果將在下壹次NPC會議上報告;代表建議涉及內容廣泛,有的是有關機關和組織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有的壹時難以解決,有的甚至建議超越職權範圍的事項。因此,法律只是原則上規定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並負責答復,條件成熟的年份必須處理,條件暫時不成熟的逐年處理,但必須給代表壹個明確的答復,讓代表們理解。
(6)扮演不同角色。代表議案通過後,標誌著國家權力機關開始進行重大決策。審議和表決議案是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的重要方式之壹。代表的建議是個人行為,由有關機關和組織研究、處理和答復,是代表與有關機關和組織溝通的過程。
(7)寫作要求不同。如前所述,法律規定代表議案應當由案由、案件依據和方案組成。代表建議的寫作方法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寫作方法可以靈活,但必須明確寫下要解決的問題,為什麽要解決,解決這個問題會有什麽好處。
二、為什麽要提出代表議案和建議?
提出議案和建議是法律賦予代表的神聖權利,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推進“壹府兩院”工作、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完善NPC代表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機制。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當前,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充分行使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迫切要求,就是要進壹步完善代表提出建議的機制,充分調動代表參與國家事務管理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代表的創造性,充分表達代表的內心願望。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確保全面實現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現代化目標。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和優越性,它的具體體現、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人民意誌的代表、人民代表大會對其他國家機關的有效監督都直接關系到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能。NPC代表作用的外在表現之壹是提交議案和建議。通過督促“壹府兩院”辦理和落實議案和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把人民的呼聲變成了現實。可見,影響代表作用發揮的壹個直接因素是代表提交的議案和建議的質量。因此,提高議案和建議的質量是充分發揮代表作用的必要條件和基礎。人大代表以議案、建議的形式向全國人大提交群眾意願,既是代表的權利,也是代表的義務。代表是否充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到位,關鍵在於能否提交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如果議案和建議數量少、質量差,NPC代表就難以真正發揮當家作主、為民代言、為民辦事的作用。換句話說,沒有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作為基礎,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就是壹句空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優越性也將被削弱。因此,要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必須從提高代表的素質和能力入手,做好提高議案和建議質量的工作。
三是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的質量
從代表性來看,議案和建議質量標準的根本目的是反映民意訴求,推動“壹府兩院”工作。因此,議案和建議只有與黨委中心工作方向壹致,與人大監督重點合拍,與政府工作相呼應,符合群眾意願,才有針對性,才能成為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
①努力學習。要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憲法、組織法、代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我縣制定的相關政策。這是人大代表應該掌握的壹些基本知識,也是提出議案和建議的有力依據。代表們只有深刻認識我國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憲法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重要作用,才能確保憲法在全社會的實施。只有準確理解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認識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深刻認識人大履行的職責不是普通職責,而是政治職責和國家職責,不斷提高代表的責任意識,增強依法履職能力,才能自覺發揮代表作用。好的提案和建議不僅需要提出問題,還要給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因此,代表們只有提出建議的熱情是不夠的。他們還必須具有豐富的知識儲備、壹定的社會活動、較強的溝通能力、敏銳的社會觀察能力和較強的分析判斷能力。這就要求代表們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養成勤於學習、勤於思考的習慣。我們應該盡力全面涉獵科學、技術、法律、經濟等方面的知識,增加我們的知識儲備。
②了解情況。要提出好的提案和建議,必須註重調研。毛澤東同誌說過:“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好的提案和建議離不開深入細致的調研。甚至可以說,調研的質量決定了提案和建議的質量。代表們提出的議案和建議要通過相關部門的工作來落實,這壹點非常重要。只有符合實際情況的議案和建議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因此,議案和建議的選題確定後,首先要圍繞選題進行深入細致的調研,力求盡可能全面地掌握實際情況。在調研過程中,既要了解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和要求,又要走到群眾中去,傾聽群眾意見,善於集中群眾智慧。結合代表視察、調研、執法檢查、會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專題討論等活動。,認真傾聽民聲,敏銳體察民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掌握真實情況,科學分析研判綜合,圍繞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出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提案和建議。
③選擇壹個好的題目。近年來,我縣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壹是代表對重大問題把握不準,提出的議案建議偏離工作大局。相當多的代表很少參加重大活動,對我縣的政治、經濟等整體工作知之甚少。很多人每年都有數不清的“重大問題”,而未能從全局高度提出壹些急需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大多數代表的議案和建議往往只站在自己部門、單位和鄉鎮的角度,提出壹些需要解決的具體問題。從我們統計的結果來看,近年來主要是從哪裏來的代表到哪裏去,而且大部分是關於道路建設、市場建設、農田建設等方面的提案和建議。這些議案和建議缺乏全局性,偏離全縣工作大局,難以得到議案審查委員會的認可和大會主席團的支持。第二,代表們對議案的要素不確定,提出的議案難以解決。壹些代表平時對法律學習少,對黨和國家的現行政策學習少,深入基層調研少。雖然提出了許多建議,但大多數是社會轉型時期出現的普遍問題,縣級人大無法解決;有些議案只有案由和證據,卻沒有計劃。壹些代表將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與“壹府兩院”的職權混為壹談,導致壹些議案超出了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範圍。壹些代表錯誤地認為只要65,438+00人聯合提出壹項議案,不到65,438+00人提出壹項建議,這導致領導代表盲目尋找簽名,不知情的代表盲目跟隨簽名,從而人為地混淆了議案和建議。近兩年來,大會期間收到的議案中,約90%屬於提案類。三是代表們對提出的議題缺乏大局意識。全國人大代表來自各行各業。由於受知識結構、受教育程度、職業取向等因素的影響,代表委員提出議案或建議選題的針對性、實用性和民意基礎各不相同。因此,代表在選擇議案和建議選題時,必須結合我縣實際,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圍繞廣大幹部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和事項,廣泛征求人民群眾的建議和意見,真正通過議案和建議反映群眾呼聲。
選擇議案和建議主題應滿足五個要求:①群眾性,代表議案和建議的首要前提是堅持群眾路線,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及時掌握第壹手材料,認真分析總結,將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列為議案和建議的議題;(2)準確性,代表必須了解所提問題的相關法律和政策,並確保所提議案和建議符合黨的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3)總攬全局,善於圍繞本地區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提出議案和建議,善於從維護多數人利益的角度提出議案和建議;(4)可行性:提出提案和建議時,要有問題、有分析、有措施,承辦單位能做到、管用;⑤前瞻性,代表要從局部問題出發,通過認真調研、深入思考,發現具有全局性的問題,提出符合最廣大人民利益的議案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