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31,博鰲亞洲論壇在海南舉行。在3月29日的群訪中,中國人民大學學術委員會副主席、中國資本市場研究院院長吳曉求談及家庭資產匹配問題,提出了上述觀點。吳曉求認為,房地產本質上是住宅和消費品,人們不應該用資產池中最重要的資產進行投資。
他指出,房地產在民生、城市化和經濟增長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充分認識房地產在中國經濟中的重要性,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政策的大起大落不利於行業發展。房地產金融化,買賣房屋,說明我們的經濟體制相對落後,沒有給居民提供相對滿意的金融產品,很多有需求的人不滿意。
不知道廣大網友還有沒有印象。兩個月前,另壹位專家,著名學者、企業家鐘芳集團前董事長孟曉蘇曾表示,“如果人們拿出三分之壹的積蓄來買房,中國經濟就會復蘇”,遭到很多網友的反對。
確實有相當壹部分家庭,家庭資產的亮點在房產上。西南財經大學2018城市家庭財富健康報告顯示,在我國家庭總資產中,住房資產高達77.7%。房子占整個家庭資產的70~80%左右,有的家庭甚至超過80%;壹套房掏空了壹個家庭的所有積蓄,壹年到頭還房貸所剩無幾。
與其他國家相比,這壹數字更加突出。根據各國央行和統計局的數據,2021年,英美等OECD國家的房地產配置平均比例為50.37%,其中德國最低,為29%,美國為37%,英國為45%,西班牙最高,為58.7%。新加坡、韓國、印度等亞洲國家都在40%以上。
通過對比不同國家的資產配置比例,可以看出,養老和保險制度薄弱的國家,房地產的比例要高得多。在富裕國家,尤其是富裕家庭,房產的比例會低很多。換句話說,在中國家庭眼中,房產是壹種具有強烈“養老儲蓄”屬性的資產。
同時,對於很多大城市,尤其是北上廣深等壹線城市的家庭來說,壹套房的價格可能價值幾千萬,但往往是家庭唯壹的財產。所以對於壹般家庭來說,房產的價值只是壹筆“賬面財富”。有的家庭雖然有幾百萬、上千萬的房產,但是在急需用錢的時候,他們連20萬都很難拿出來。
那麽,房產占家庭總資產的比例是多少呢?什麽樣的房產配置是最優的?
在長期的經驗和法律總結中,有壹個比較公認的比例,大致將家庭資產分為四類:
1.用於保本增值的錢,保本優先,比如大額存單,房產。相對來說,收益可能小,但不會虧錢,壹般占40%;
2.用於資產增值的錢,也就是俗話說的“錢生錢”,以收益為導向,比如股票、基金配置,通常占30%;
3.用於緊急救生和保障的錢,如醫藥儲備、急用錢時的大額開支、保險等。,占家庭資產的20%左右;
4.用於家庭生活日常開支的錢,強調的是流動性,比如存款和現金,可以快速交換和流通,壹般占全部資產的65,438+00%。
以上四種分類和權重,俗稱“4321”的資產配置法則,給我們提供了壹個非常有價值的信息,那就是在資產市場有基本保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資產配置實現財富增值,保證流動性。
但需要明確的是,資產配置的“4321法則”只是參考配置比例之壹。由於家庭之間各方面的差異,我們不能簡單粗暴地套用公式,還需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和條件制定自己的資產配置策略。例如:
對於高收入家庭來說,因為平時現金流本身就足夠大,所以不需要準備20%的應急準備金,以備身故、疾病、養老等需要。
對於剛畢業的年輕人來說,沒有那麽多本金和原始積累,收入也不高。如果他們的資產只有10%用於日常生活開支,可能會出現不足的情況。
對於已經退休,正在等待退休的老年人來說,如果再將30%的資產用於激進的“錢生錢”賽道,似乎有點不合時宜。最好多留些重疾和醫療的應急儲備,以備不時之需。
所以,對於不同家庭結構、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財務水平的家庭,資產配置的規則並不是壹成不變的。“4321法則”值得借鑒,但不能套用模式化。
就資產配置中的房產配置而言,很多專家認為,房產占家庭總資產的比例是在合理範圍內的,因為壹般來說,房產組合比房產比例更重要。
很多家庭可能會面臨房產置換或者改善的情況,比如手裏有兩套房,都是小戶型,壹套自住,壹套出租。有的家庭打算“以二換壹”,加點錢把自己的兩套房換成壹套高檔自住的房子。
這裏面的問題是自住有很強的消費屬性。家庭財富的積累和資產的分配不能混淆儲蓄決策和消費決策。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對自己的住房大力加杠桿,實際上是在消費上“踮起腳感覺高”,擴大消費杠桿,增加按揭貸款支出,減少租金收入,壓縮流動資金比重。表面上看,改善型高端自住住房的價值財富更高,但實際家庭資產比例趨於不合理,這也會成為吳曉求專家所討論的“將家庭資產的70%放在房子上”的不可取之舉。
因此,廣大購房者應同時考慮“4321”規則和房產組合配置,不應在負債端加杠桿,而應在資產端加杠桿;保證家庭資產的流動性,在改善置換住房的選擇上做出理性決策和合理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