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後10年內在寧波首次購房,給予購房總額2%的購房補貼,最高8萬元。
2.給15-10000000元落戶,給600000元買房。
3.在就業和生活方面,根據畢業院校的不同檔次,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就業補貼和安家補貼,對海外人才給予20-60萬元的年薪補貼。
4.博士等高層次人才可以直接落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隨遷。寧波市政府給予654.38+0.5萬元落戶,最高20萬元買房。
5.國家、省、市層面的高端人才都有涉及衣食住行方方面面的補貼,比如子女優先擇校、醫療綠色通道等。
6.在寧波博士後研究中心從事研究工作的博士後,市級給予最高30萬元的生活補助,區縣(市)和開發區給予相應的配套支持(合計最高60萬元)。出站留寧波最高補貼50萬元。
壹、政策內容
2022年7月25日起,畢業十年內取得全日制大專學歷的(在境外取得學位的,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包括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申請時在寧波就業創業,在寧波市場範圍內購買家庭唯壹住房的,在引進後在寧波市繳納社保滿6個月後,可按規定享受購房總額2%的住房補貼(以契稅發票中不含稅的應納稅額為準),最高不超過8萬元。
二、適用對象
在我市市本級及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省屬行政事業單位、高等院校等用人單位(含企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駐寧部隊等)工作並靈活就業的人才。).
三、申報入口:寧波人才服務申報系統
第四,申報程序
1.填寫申請材料。
申請人在寧波市人才服務申報系統(以下簡稱服務申報系統)PC端或寧波市人才碼移動端“基礎人才住房補貼(現有住房)”模塊進行申報,填寫相關信息,並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的彩色掃描原件或高清照片。
2.壹審。
按照財政負擔歸屬原則,由市級服務窗口或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初審。
3.復習。
市級服務窗口初審後,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區(縣、市)服務聯盟窗口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
4.資金的支付。
審核通過後,按相關程序轉入申請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需開通金融功能,下同)。
法律依據
財政部、科技部關於解決轉制科研機構職工住房補貼問題的通知
首次分類解決科研機構職工住房補貼問題。
(壹)轉制前財政撥款的科研機構正常業務經費、轉制前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按財政隸屬關系,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解決。根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轉制科研機構可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的貨幣化政策和標準,向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其中,在京科研機構轉制前離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1999號)和《關於完善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住房制度的若幹意見》(中辦發〔2005〕8號)執行。京外科研機構轉制前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按照單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分配貨幣化政策和標準執行。目前仍由中央管理的科研機構轉制前退休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已撥付地方管理的科研機構轉制前退休職工住房補貼資金,由地方同級財政承擔。
(二)科研機構轉制前,轉制前退休職工的住房補貼問題由轉制科研機構解決。科研機構轉制可參照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的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所需費用按《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0]295號)和《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財務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財企[2000]878號)的規定折算。
(三)科研機構轉制後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的住房補貼,由轉制科研機構解決。轉制科研機構可按照所在市、縣人民政府關於企業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的政策規定,向轉制後符合條件的離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支付住房補貼,所需費用按照財企〔2000〕295號和財企〔2000〕878號文件的規定,由轉制科研機構從相應的資金渠道解決。
今後,事業單位改制改革涉及的職工住房補貼政策參照上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