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金酒》是唐代大詩人李白遵循古代樂府題材創作的壹首七言律詩。這首詩的思想內容非常深刻,藝術表現非常成熟,在同題材作品中影響最大。詩人飲酒高歌,借酒消愁,抒發了對生活的深切感受。詩中交織著失望與自信、悲憤與反抗的情感,體現了詩人剛強奔放的個性。
全詩充滿了情感,無論情緒如何,它的奔湧生成就像壹條河流,勢不可擋,而且跌宕起伏,具有戲劇性的變化;誇張常用於技巧中,並且經常用巨大的數字來裝飾。
它不僅表現了詩人豪邁和自由奔放的感情,而且使詩歌本身看起來流暢而抒情。在結構上,有開有合,收放自如,充分體現了李白七言歌豪放的特點。
創作背景:
關於這首詩的寫作時間,眾說紛紜。關的《李白詩新註》認為,這首詩寫於唐玄宗二十二年秋,當時李白應邀到松山元旦丘隱居處,岑勛當時也在那裏,他們三人舉行了壹次酒宴。
余賢浩的《李白集》認為這首詩寫於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前後。黃希玄《李太白年譜》成書於天寶十壹年(752年)。壹般認為,這是李白在天寶年間離開北京後,在梁宋之際漫遊並結識朋友岑勛和袁丹秋時所做的事情。
唐玄宗天寶初年,李白經道士吳俊推薦,被唐玄宗招安,命李白拜翰林。不久,由於權貴的誹謗,李白在天寶三年(744年)被趕出北京,唐玄宗還錢。此後,李白壹直在江淮壹帶遊蕩,思緒煩亂至極,再次踏上了遊歷祖國山河的漫漫征途。
李白寫這首詩的時候,距離李白被唐玄宗“賜金還鄉”已經八年了。在此期間,李白和他的朋友岑巽(岑夫子)應邀訪問楊穎山,另壹位嵩山朋友袁丹秋,他們三人爬山設宴,飲酒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