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從實際出發促經濟發展
壹九八O年以前,每年上半年靠向上級借錢發工資,生產投資和事業發展的資金要求得不到及時解決,在資金供應上,需要與可能的關系比較緊張。我們研究分析了我縣財政困難的原因,我縣地域遼闊,人口眾多,經濟落後,收入不多。但是,我縣發展經濟增加財政收入有潛力、有優勢。我縣勞力多、山多石頭多、礦產資源多,在工業笠產上,建議立足本地資源優勢,生產適銷對路的水泥拳頭產品和開挖硫鐵礦。在農業生產上,根據我縣有種植首蔗的習慣,有甘蔗主產區增產增收的經驗,發展首蔗生產,農民可以增收,國家可以增稅,糖廠和商業部門可以增利,壹舉四得。同時,種桑養蠶多種經營也能取得很好的效益。因些,我們向縣委建議擴大首蔗和桑園種植面積。為了解決擴大種植甘蔗和種桑種苗資金的困難,建議由銀行貸款由財政貼息。上述兩項建議得到縣委領導和有關部門支持和贊同,為增加財政收入打下基礎。
二、寬嚴結合,正確處理好國家和企業的分配關系
我們認識到,要使縣財政收入穩定增長,首先要使企業活力,因而在處理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系上采取寬嚴結合的方針,區別不同情況,凡是有利於促進生產發展,發展經濟,培養財源的,都要放寬;凡是有利於維護財經紀律,減少浪費的規定。都要從嚴執行,結合我縣企業經濟底子薄、負債重、困難大的情況,在不違背利改稅原則的前提下,區別不同情況訂出不同的實施辦法。壹是減免照顧。如對大中型企業的南山水泥廠和馬口水泥廠,采取減征所得稅額的74.5%,17%的調節稅暫時全免,減征稅額用於歸還貸款。對藥品公司核定減征所得稅額的45,5%,以支持藥材生產。二是核定留利水平。如對磷肥廠核定留利水平為43%,對馬口礦核定留利水平為55%,對英德糖廠核定留利水平為30%,其余部分用於卸上年包袱和歸還貸款。三是核定留利水平和上交財政比例,其余用於歸還貸款。如對紅崗礦核定留利水平為35%,上交財政比例為10%,其余用於還貸。四是核定上交基數,超額分成。如對酒廠核定上交數額,起基數部分由財政返還80%。五是對微利利企業實行保本經營,自負盈虧,盈利全留,虧損不補,為了適當幫助壹些企業解決壹些實際困難,壹九八五年還安排壹些臨時補貼。此外,為了促進企業主管部門加強所屬企業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按上年所屬企業盈虧相抵後的利潤額為基數,基數內的計提2%,超基數利潤部分計提10%的管理費,上交企業主管部門,在企業稅前列支。商業部門從公司核算,改為門店核算。小型企業應上交財政的承包費改為上交主管部門,用於網點建設。通過貫徹落實利改稅第二步改革方案,增強了企業的活力,調動了企業和企業主管部門的積極性。
三、促產增財,開拓財源
我們從支持開發性生產和商品生產方面支持各類企業和“兩戶壹體”的發展。五年來***累計發放各項生產周轉金和小型技措貸款壹千七百多萬元(不包銀行貸款)。
(壹〕支農周轉金。幾年來,我們把發展甘蔗生產作為重點項目來抓,發放周轉金30萬元,增加了種植面積,扶持了糖廠生產。我們又發放茶葉生產周轉金20萬元,茶葉增產800市擔,增加稅收7萬元。
(二)財政貼息。為了支持發展山區經濟,經縣委同意和上級部門的支持,壹九八四、壹九八五兩年***發放發展山區經濟貼息貸款57 0萬元,已支付貼息41萬元。通過發放貼息貸款,解決了群眾開發山區資金的部分困難。
(三)積極救災,恢復生產。我縣水災比較頻繁,壹九八二年,壹九八三年都遭遇到特大洪水襲擊,我們及時將災情報告上級。幾年來***獲得上級撥來抗災款、救濟款、災後農田水利修復等款項計壹千五百多萬元,為災區重建家園,恢復生產作出了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