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由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單位制作並提供的新聞等時政節目;
(二)由廣播電臺、電視臺或者經依法批準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的單位制作或者提供的綜藝、財經、體育、科技、文化、衛生、教育等專題節目;
(三)經權利人依法授權播放的具有公映或者發行許可的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
(四)由有關行政機關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等公益性信息;
(五)廣告(含公益性廣告,下同);
(六)國家和省規定可以播放的其他節目。
公***視聽載體不得播放前款規定以外的節目。第六條 公***視聽載體的運營單位(以下簡稱運營單位)應當承擔和履行社會公益服務義務,按照相關規定播放公益性廣告和公益性信息。第七條 公***視聽載體播放節目應當遵守著作權、國家語言文字、廣告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第八條 禁止公***視聽載體制作、播放含有下列內容的節目: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誘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制作、播放的其他內容。第九條 公***視聽載體需要利用網絡傳輸節目信號的,運營單位應當選擇依法取得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相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網絡運營單位提供節目信號傳輸服務。網絡運營單位提供節目信號傳輸服務時,應當保障公***視聽載體運營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傳輸安全。第十條 在發生和可能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以及其他特殊情形下,需要增播、轉播或者停播特定節目的,運營單位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及廣播電視等部門的要求及時調整播放安排。增播、轉播或者停播的內容、原因、依據、期限及具體要求,由廣播電視等部門及時告知運營單位。第十壹條 運營單位應當根據公***視聽載體的體積大小、所處位置等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設置公***視聽載體的音量、亮度、播放時間,避免對周圍環境、居民和受眾造成妨害。第十二條 運營單位應當在運營開播後15日內,向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公***視聽載體設在公***交通工具內的,向公***交通工具運營單位登記地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設在其他地方的,向公***視聽載體所在地的縣(市、區)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備案可以采用網上受理的形式。第十三條 運營單位辦理備案時,應當向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公***視聽載體的基本業務說明材料以及安全播放承諾書。第十四條 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材料所涉及的事項發生變更的,運營單位應當在變更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備案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備案。
辦理變更備案,應當向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有關變更事項的說明材料。第十五條 受理備案的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提交備案的相關信息予以審核、記錄,並向運營單位送達備案通知,告知運營單位的權利義務、播放活動的有關管理規定和註意事項。